海南:高考18日起报名 七类考生须提交补充材料

2008年01月18日 来源: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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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晚报网1月18日讯(记者陈新卫)从18日开始,我市考生将开始2008年高考报名,市高招办提醒考生须备齐所有的报名材料,尤其是准备好今年新增加的报名材料,避免报名时因为材料不齐耽误报名。
    
    以下考生必须提交补充材料:
    
    (1)考生本人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街道、村委会出具并经户籍管理部门确认的证明书(证明两者关系及说明“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原因)。
    
    (2)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基础会考时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改姓名和更改身份证号码的证明。
    
    (3)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驻琼副军级以上单位政治部和部队政治部以及海南省公安厅现役办出具的证明(证明法定监护人的军人身份及其与考生的关系,证明上需贴有加盖了骑缝公章的考生本人相片,并有出具证明人、盖章人和单位负责人的签名)。
    
    (4)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养父母的,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原件、复印件。
    
    (5)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需提交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审核办理的《2008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审核确认表》。
    
    (6)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且毕业时户籍在我省,高中阶段在省外学校就读的考生,需提交《2008年省外就读生在本省小学、初中毕业情况审核表》。
    
    (7)报考非“对口招生”类的“三校生”需提交《2008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三校生”报考非“对口招生”类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