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考报名条件公布 户籍学籍严堵高考移民

2008年01月11日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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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2008年高考报名工作将于1月18日启动,1月10日,省考试局公布了报名的条件、办法等,明确了具有报名资格考生的范围。

    根据该通知,该省2008年高考报名条件为:

    符合下列(1)、(2)、(3)项规定,同时符合 (4)、(5)、(6)、(7)项规定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海南省申请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2005年6月23日之前已经在海南省,且在海南省有固定住所,本人在海南省取得高中学籍,并在海南省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简称“三校生”)。(5)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2005年6月23日之前已经在海南省,本人小学或者初中在海南省学校毕业且毕业时户籍在海南省,高中阶段在省外学校就读,2005年12月31日前经海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取得海南省高中阶段学籍。

    (6)本人在海南省有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海南省人事部门确认的引进优秀人才。

    (7)本人在海南省有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副军级以上部队确认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

    对于本人户籍在2005年6月23日之前已经在该省,符合上述(1)、(2)、(3)项规定,不符合(4)、(5)、(6)、(7)项规定的,也可以在海南省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而正在高等学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正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接受高级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生,以及因触犯刑律已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者则不得报名。

    1月18日上午8:00至1月22日下午5:30为海南省高考报名时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届考生在所就读的学校申请报名并办理报名手续。高二年级因故未参加基础会考,或已经参加过基础会考但要求更改基础会考科目的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届考生,到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申请报名并办理报名手续。

    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往届生、“三校生”,在省外学校就读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其他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申请报名并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点不接受集体报名)。

    在该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海南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和本人的“护照”到本人居住地的市县招生办申请报名并办理报名手续。   (作者 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