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07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将于1月中旬进行

2006年12月27日 来源:海南省教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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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符合省政府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可于1月中旬到规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其中,本省普通高中2007年的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申请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的户籍所在地申请报名。省考试局在高考报名前将在本网站公布考生报名的具体时间、条件、要求和办法。
   
  海南省2007年的高考报名工作,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省政府在2005年6月23日颁发的《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琼府办[2005]70号)和在2005年9月12日颁发的《关于执行<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府办[2005]85号),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严肃查处报名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坚决打击各种非法招生中介活动,继续将治理“高考移民”作为报名工作的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封堵“高考移民”。
   
  为了做好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有效地治理“高考移民”,维护广大考生的升学权益,海南省在考生的报名资格和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资格审查工作中,实行“按部门、分项目”进行审查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公安、侨务、民宗等有关部门分别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申报的学籍、户籍和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证明材料,严格审查考生特别是省外就读考生的报名资格。对于持虚假户籍、虚假学籍、虚假学历、虚假证明等材料骗取报名资格、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资格、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报名资格或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并将处理结果记入考生的电子档案诚信记录中,供高校录取时参考。所有考生的报名资格、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资格和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资格,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未发现本人申报的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符合海南省报考条件的考生,才具备在海南省的报考资格。
   
  为了进一步做好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海南省将加大对报名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力度和违规违纪查处力度。各市县监察部门将对本市县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进行全程的监督,监督、检查本市县教育、公安、侨务、民宗等有关部门在审查考生报名资格过程中执行政策和纪律的情况。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将监督、检查各市县、省各有关部门在审查考生报名资格过程中执行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并重点核查省外就读生中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考生的资格。对在报名过程中为考生出具虚假报名材料和虚假享受政策照顾证明材料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调查核实后将由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涉及“高考移民”的违法违规案件,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