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07年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2007年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我省2007年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我厅2006年9月11日印发的《关于2007年海南省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的通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报名
(一) 报名条件、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
3.思想品德良好;
4.学业成绩优良;
5.身体健康。
6.海南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中普通高职(专科)层次的2007届毕业生和省外普通高等学校中属海南省生源的普通高职(专科)层次的2007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考试科目
2007年普通高职(专科)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安排表
招生学校 |
专业名称 |
公 共 课 |
专业基础课 |
招生 |
备注 |
海 |
会计学 |
英语 |
中级财务会计、 |
120 |
|
旅游管理 |
英语 |
旅游学概论、 |
80 |
| |
市场营销 |
英语 |
推销技术、市场营销原理 |
120 |
| |
计算机科 |
英语 |
VB程序设计基础、计算机组成原理 |
60 |
限招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 |
华南热带农业大学 |
农林经济管理 |
英语 |
管理学原理、农业经济学 |
80 |
|
植物保护 |
英语 |
农学概论、植物保护学通论 |
60 |
限招农学学科门类的高职专业 | |
海南师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英语 |
高等数学、 |
50 |
限招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
金融学 |
英语 |
政治经济学、 |
50 |
限招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 |
海 |
临床医学 |
英语 |
生理学、诊断学 |
145 |
限招医学门类(医药卫生大类、护理学、药学类、医学技术类)的高职专业 |
护理学 |
英语 |
生理学、护理学基础 |
20 | ||
药学 |
英语 |
生理学、药物分析 |
30 | ||
医学检验 |
英语 |
生理学、临床检验学 |
10 | ||
口腔医学 |
英语 |
生理学、诊断学(物理诊断) |
15 | ||
合计 |
13个 |
1门 |
21门 |
840 |
|
(三)报名时间
今年我省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12月5-- 18日,逾期不再受理考生报名。考生上网报名后须到确认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我省今年共设三个确认点,各确认点及确认时间分别为:海口市考试中心(海甸岛沿江三路15号)为12月25-28日,华南热带农业大学教务处(儋州市)、琼州学院教务处(五指山)均为12月26日。考生可自选其中一个确认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各确认点的确认工作均由海口市考试中心负责。
(四)报名办法
今年我省高职(专科)升本科报名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由考生本人自行上网填写报名信息,具体要求是:
1.考生登陆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的专升本报名系统,注册用户名(自定名称)和设置个人密码(由数字和英文组成的8位混合码)。按照系统要求输入本人的报名信息,考生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退出报名系统。考生如果报名不成功,则按上述要求重新上网报名。
2.考生在规定的确认时间内,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确认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含现场拍摄电子相片、签署并领取本人的报名确认表、交纳报考费),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凡未到确认点办理报名确认
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报名资格。
3. 考生凭经所在学校审核盖章的《2007年海南省普通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报名确认表》到海口市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2007年3月6-8日。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时间 3月10日 3月11日
上午 英语09:00-11:00 专业二 09:00-11:30
下午 专业一2:30-5:00
注:1、专业基础一:中级财务会计、旅游学概论、推销技术、VB程序设计基础、管理学原理、农学概论、高等数学、政治经济学、生理学。
2、专业基础二:基础会计、管理学基础、市场营销原理、计算机组成原理、农业经济学、植物保护学通论、数据结构、货币银行学、诊断学(物理诊断)、临床检验学、护理学基础、药物分析。
(二)考试地点
今年我省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考点设在海口市,考生持准考证到规定的考点和考场参加考试。
三、试卷评阅
海南省高职(专科)升本科入学考试的试卷由海南省考试局负责统一组织评阅。
四、录取
海南省考试局在5月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所报考学校的专业,给招生学校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择优预录取。因预录取考生不报到而出现的招生缺额不再进行补录。
五、入学复审
被预录取考生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预录通知书、全国或海南省计算机一级(含)以上合格证书、高职(专科)学籍档案到预录取学校报到。学校负责对预录取学生进行报考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报到材料不齐全的考生,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对违反招生考试规定行为的处理
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徇私舞弊行为取得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由海南省考试局取消其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学报到或取得学籍的,由有关高等学校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的规定处理。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