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关于省内高校专科层次补录的公告

2006年09月21日 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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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省绝大多数高校都已开学。从新生报名的情况看,我省有部分高校的专科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10%。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中关于“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高职计划总量10%的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级招生委员会同意,有关省级招办可在本省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等学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在近日组织本省高校专科层次的补录。现将有关补录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核定的补录计划数内,我局根据考生志愿和以下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志愿和从高分到低分的调档原则,向有关学校提供现仍在库且填报有补录计划的学校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由学校决定补充录取。

  二、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学院、海南医学院等3所院校要求补录专科专业的,必须在完成现仍在库的第一志愿线上生源的录取工作后,才能自行组织生源。自行组织的生源成绩必须达到我省今年的专科高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文史类357分,理工类347分。

  三、琼州学院及其它本省专科高职院校(不含海口经济职业学院)要求补录的,在完成现仍在库且填报这些学校志愿、成绩达到文史类327分、理工类317分生源的录取工作后,才能自行组织生源。自行组织的生源成绩必须达到本款规定的录取分数线。

  四、学校在核定的补录计划数内自行组织的生源名单,须在9月27日中午12时前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补录时间为9月28日至29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