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拦堵高考移民海南出台新规定防学籍“空挂”

2005年08月18日 来源:华南新闻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今后凡空挂学籍而本人不在海南省学校就读者,其学籍一律取消;转学到海南省的学生不得再到省外借读,否则将被视为空挂学籍做出相应处理。为防范考生的学籍“空挂”行为,海南省教育厅日前出台的《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做出以上明确规定。

  不参加中考就没有高中学籍

  根据新《规定》,报名入学的新生,必须是按海南省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规定统一录取的学生。未参加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录取,也不得建立学籍。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普通高中学生学号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制,学生的学号同时也是该生的学籍卡号。学生的学籍实行全省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

  高中生转学需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省外学生因常住户口随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迁入海南省,学生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登记卡向原就读学校申请转学,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学生家长填写转学联系表,向户口迁入所在地的学校联系,接收学校签署同意接收意见,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

  根据新《规定》,海南省学生转往省外,应由家长持学生户口迁移证明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学生家长填写转学联系表,向接收学校联系,接收学校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

  借读需符合条件

  新规定强调,海南省学生原则上不办理省内学校借读,省外学生转学到该省后,不得再到省外借读。

  根据新《规定》,省外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海南省借读:1、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由在海南省的有关部门或亲属负责照管、抚养并在该省居住的;2、家长双方出国工作后,由在海南省的有关部门或亲属负责照管、抚养并在该省居住的;3、家长双方在边远地区工作或工作流动性较大,由在海南省的有关部门或亲属负责照管、抚养并在该省居住的;4、家长一方在海南省工作,学生随其家长在该省居住的。

  海南省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到省外借读:1、华侨在海南省的子女,由在省外的有关部门或亲属负责照管、抚养并在省外居住的;2、家长双方出国工作后,由在省外的有关部门或亲属负责照管、抚养并在省外居住的;3、家长双方在边远地区工作或工作流动性较大,由在省外的有关部门或亲属负责照管、抚养并在省外居住的;4、家长一方在省外工作,学生随其家长在省外居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