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统一考试大纲
2011年04月15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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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试说明的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少数民族毕业生(简称三校生)。旨在测试学生所掌握的汉语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测试学生应用汉语字、词、句和对文章的阅读理解,以及能运用所学的汉语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考生进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做准备。
考虑到各中等院校汉语教材使用不统一的现状,《新编基础汉语》教材覆盖面较广,与汉语水平考试词汇大纲及语法大纲结合较紧密等特点,考试以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新编基础汉语》上、下册(2007年11月版,最新修订本,主编:梁伟、张勇)为参考依据。
根据教材《新编基础汉语》上、下册的教学大纲,现将考试范围与要求分字、词、词组、句子、课文和写作等六个方面,具体说明如下:
一、考试范围与要求
(一)汉字
1、考试范围:以《新编基础汉语》课本上、下册出现的全部汉字的结构、读、写、音、义为主。
2、要求:正确掌握汉字的形、音、义,正确区分形近字、同音字、多音字。
(二)词
1、考试范围:以《新编基础汉语》课本上、下册所标出的以及练习、作业中出现的生词为主。
2、要求:正确理解词的意义及用法,熟练掌握各类词的特点和语法功能。
(三)词组
1、考试范围:以《新编基础汉语》课本上、下册的课文、语法知识及练习、作业中出现的所有词组为主。
2、要求:对上述词组有基本的了解,有区分和正确应用各种词组的能力。
(四)句子
1、考试范围:以《新编基础汉语》课本上、下册课文中的基本句型和语法知识中的典型例句为主。
2、要求:对课本中上述句子的含义、语法结构、句子成份均能正确理解,能运用典型句式造句。
(五)课文
1、考试范围:以《新编基础汉语》课本上、下册的全部课文为主要依据。
2、要求:全面理解和掌握课文的基本内容,正确理解课文中的句子以及句与句之间的前后顺序和内在联系,以便提高阅读理解和综合填空的能力。
(六)写作
1、考试范围:课本中出现过的应用文、能对与学生学习、生活有密切关系的人或事,予以记述或简单的说明。
2、要求:表述清楚,语句通顺、流畅,书写正确,字数在150字以上。
考虑到各中等院校汉语教材使用不统一的现状,《新编基础汉语》教材覆盖面较广,与汉语水平考试词汇大纲及语法大纲结合较紧密等特点,考试以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新编基础汉语》上、下册(2007年11月版,最新修订本,主编:梁伟、张勇)为参考依据。
根据教材《新编基础汉语》上、下册的教学大纲,现将考试范围与要求分字、词、词组、句子、课文和写作等六个方面,具体说明如下:
一、考试范围与要求
(一)汉字
1、考试范围:以《新编基础汉语》课本上、下册出现的全部汉字的结构、读、写、音、义为主。
2、要求:正确掌握汉字的形、音、义,正确区分形近字、同音字、多音字。
(二)词
1、考试范围:以《新编基础汉语》课本上、下册所标出的以及练习、作业中出现的生词为主。
2、要求:正确理解词的意义及用法,熟练掌握各类词的特点和语法功能。
(三)词组
1、考试范围:以《新编基础汉语》课本上、下册的课文、语法知识及练习、作业中出现的所有词组为主。
2、要求:对上述词组有基本的了解,有区分和正确应用各种词组的能力。
(四)句子
1、考试范围:以《新编基础汉语》课本上、下册课文中的基本句型和语法知识中的典型例句为主。
2、要求:对课本中上述句子的含义、语法结构、句子成份均能正确理解,能运用典型句式造句。
(五)课文
1、考试范围:以《新编基础汉语》课本上、下册的全部课文为主要依据。
2、要求:全面理解和掌握课文的基本内容,正确理解课文中的句子以及句与句之间的前后顺序和内在联系,以便提高阅读理解和综合填空的能力。
(六)写作
1、考试范围:课本中出现过的应用文、能对与学生学习、生活有密切关系的人或事,予以记述或简单的说明。
2、要求:表述清楚,语句通顺、流畅,书写正确,字数在15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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