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6年高职院校实行七类招生

2016年02月19日 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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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日报讯(记者 王雨)2月14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2016年我省高职(专科)院校考试将实行分类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普通高考、中职单报高职、中职推优、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等七类招生形式。

分类考试招生。2016年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实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招生计划占学校总规模30%的比例(2017年将成为主渠道)。参加全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高职(专科)院校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单独考试招生。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高职(专科)院校,针对中职毕业生继续实行单独考试招生,单独组织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并按成绩择优录取。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与分类考试招生一致。

普通高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招生继续实行通过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录取模式,依据其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由高职(专科)院校择优录取。据悉,按《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以后将减少此项招生形式录取学生的比例。

中职单报高职。继续实行中职毕业生对口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高职(专科)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中职推优。继续实行中职学校推荐主科各门课程考试成绩达良好以上的应届毕业生,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对口专业学习的录取模式。高职院校依据学生在校表现、学习成绩和职业技能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和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含2015届的学生),各校要优先推荐,名额不占学校的推优比例。

五年一贯制。继续实行高职(专科)院校依据考生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为五年。学生前三年享受中职学生相关政策照顾,后二年享受高职学生相关政策待遇。经过三年中职教育毕业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升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二年。对完成前三年学业并考核合格,但又不愿继续后二年高职学习的学生,可发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准予其毕业离校。

“3+2”分段制。继续实行高职(专科)院校依据学生初中成绩择优录取。学生前三年享受中职学生相关政策照顾,后二年享受高职学生相关政策待遇。学生三年中职教育毕业后,经过高职院校测试符合条件的升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二年。

据介绍,参加分类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普通高考、中职单报高职、中职推优等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按省招委《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参加报名;参加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的考生按中考规定的报名时间、条件及办法执行;参加“3+2”分段制招生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在高职(专科)院校申请报名。参加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除享受高考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外,不再享受其他政策照顾。

七类招生形式

■分类考试招生

■单独考试招生

■普通高考

■中职单报高职

■中职推优

■五年一贯制

■“3+2”分段制

考试安排

普通高考

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按2016年普通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分类考试招生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0日8时至3月15日17时,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考试方式: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成绩计算:按照“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综合成绩,其中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50%。各高职(专科)院校具体计算方式,以各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参加全省普通高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以省统考成绩作为相应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可参加相应专业的分类考试招生。各高职(专科)院校应于4月10日前完成职业技能测试。

五年一贯制考试

考生参加市(州)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初中升学考试。考生的文化成绩,以初中升学考试科目成绩记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的专业课考试由招生院校安排,考试时间应在全省初中升学考试之前进行。

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语文、数学科目满分各为150分,英语满分为100分,合计总分为400分。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专业考试须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

时间 6月7日 6月8日

上午 语文9:00—11:30 数学9:00—11:00

下午 英语15:00—17:00

“3+2”分段制考试

“3+2”分段制考试由相关高职(专科)院校根据与中职学校联合制定的培养方案,在转录前组织合格性考试。

填报志愿

●参加普通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考试的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院校、类别、专业,以及填报志愿相关规定填报志愿。

●参加中职推优的考生,要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中职推优招生计划,按照中职所学专业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填报,志愿设有三所院校,每所院校设两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愿否服从院校调剂志愿栏,在推优表和档案袋上认真填写。

●参加五年一贯制的考生填报志愿,要按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选填,考生可填报两所院校各四个专业和一个是否服从院校调剂。

录取工作

分类考试招生

2016年4月20日前,各高职(专科)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进行公示。各高职(专科)院校须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被多所高职(专科)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专科)院校。公示后确定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年的普通高考。

中职推优

录取工作拟定于2016年4月20日前进行。录取审批及公示无疑后,学生不得参加2016年的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3+2”分段制

各高职(专科)院校按省教育厅审批的培养方案,于2016年9月20日前到省招生考试院办理转录手续。参加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再进行“五年一贯制”和“3+2”转录。

五年一贯制

各市(州)招生办根据本地区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比例划定本地区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于2016年8月20日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录取规则,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报考五年一贯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兼报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普通高中。各市(州)招生办要合理安排好录取批次,原则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院校的录取批次,应安排在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之后,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

中职单报高职

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职(专科)院校择优录取。参加单独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年的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普通高考

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职(专科)院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