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5年12月08日 来源: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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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招办高发【2015】25号

根据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2016年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要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完善考试办法,积极探索在新的历史时期,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为做好此项工作,对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目标、原则、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做出具体规定。

附:原文关于印发《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15〕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