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职专业连续3年不招生将被撤销

2016年09月26日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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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福州讯(特派记者 张珺)今后我省高职院校连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要予以撤销,高校每年新设的高职专业不能超过5个。省教育厅日前印发的《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专业设置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细则》,我省高校今后将重点增设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相关专业,收缩、撤销落后产业相关专业,提高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高职专业设置实行备案制,但新设国控专业须依法经过审批。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连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点,高校应及时撤销。

按照规定,高校出现下列情形的应调减该专业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并对该专业点进行整改: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人才培养明显不适应社会需求,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60%、对口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50%;须参加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