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诉苦 企业抱怨:职校生实习缘何“两头难”
2011年09月23日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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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纳实习生的企业应当有门槛,制度应规范
其实,针对职校生实习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不少地方一直在积极探索,并且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广东省人大就以地方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学生实习相关各方的责、权、利;重庆市围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建立了校企共管、行业协调、园校互动、组织保障、考核奖惩等5个机制;江苏、湖南、广西等省份都有了相应的制度。
而在学生实习管理的国家制度层面,除了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职业学校的学生要到企业实习实训;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出了“五个不得”等保护性管理原则;2009年教育部、财政部、保监会联合出台的《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保险的通知》,要求在中等职业学校全面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之外,再无更细致的相关制度。
尽管在学生实习管理方面,广东省走在了前列,但是该省教育厅副厅长叶小山仍然认为,还有亟待加强的地方,比如对企业用人和学生实习的企业要有准入制度的要求,要有对实习学生工资待遇的指导性意见,要有对实训基地建设的经费保障,要有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相关法律,等等,“这些都不是凭一省或一地之力就能做到的,需要从国家制度层面予以保障。”
进行顶层系统设计,尽快填补国家层面有关职校生实习管理体制、管理机制、实习标准、实习内容、实习责任主体、实习过程管理、实习结果评价、实习责任问责等制度空白,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
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官员表示,国家应对接纳实习生的企业有准入门槛和资质,不能想接收就接收,不愿接收就随意拒绝。对接收企业应有相应优惠政策和奖惩措施,“这在许多国家都有现成经验借鉴。问题的关键在于,国家必须从制度层面进行规范,让企业真正承担职业教育的主体责任。”
其实,针对职校生实习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不少地方一直在积极探索,并且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广东省人大就以地方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学生实习相关各方的责、权、利;重庆市围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建立了校企共管、行业协调、园校互动、组织保障、考核奖惩等5个机制;江苏、湖南、广西等省份都有了相应的制度。
而在学生实习管理的国家制度层面,除了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职业学校的学生要到企业实习实训;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出了“五个不得”等保护性管理原则;2009年教育部、财政部、保监会联合出台的《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保险的通知》,要求在中等职业学校全面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之外,再无更细致的相关制度。
尽管在学生实习管理方面,广东省走在了前列,但是该省教育厅副厅长叶小山仍然认为,还有亟待加强的地方,比如对企业用人和学生实习的企业要有准入制度的要求,要有对实习学生工资待遇的指导性意见,要有对实训基地建设的经费保障,要有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相关法律,等等,“这些都不是凭一省或一地之力就能做到的,需要从国家制度层面予以保障。”
进行顶层系统设计,尽快填补国家层面有关职校生实习管理体制、管理机制、实习标准、实习内容、实习责任主体、实习过程管理、实习结果评价、实习责任问责等制度空白,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
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官员表示,国家应对接纳实习生的企业有准入门槛和资质,不能想接收就接收,不愿接收就随意拒绝。对接收企业应有相应优惠政策和奖惩措施,“这在许多国家都有现成经验借鉴。问题的关键在于,国家必须从制度层面进行规范,让企业真正承担职业教育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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