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

2007年06月06日 来源:贵州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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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

  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为高校和考生服务,有利于高校选拔新生,有利于考生选报志愿。现根据《贵州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我省2007年高考考生填报志愿规定(见附件1、2)。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学习理解,并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

  一、今年我省填报志愿分表(一)、表(二)、表(三),仍分为两次填报,表(一)、表(二)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0日—15日,表(三)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1日—7月5日。

  二、“志愿表”是考生填报志愿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务必按照填报志愿的规定指导考生填报志愿,避免考生在填涂志愿表时失误。

  三、各县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填报志愿的时间和要求,将本县考生填涂的志愿表收齐、整理、核对无误后,按每袋50份装袋,交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录入。

  四、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志愿表(一)、表(二)、表(三)的录入工作。录入方式仍按OMR读点方法进行。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将所辖各县考生的志愿表(一)、表(二)录入完毕后,务必于6月20日前将录入志愿信息光盘备份2份和志愿表(一)、表(二)一并交省招生考试中心。志愿表(三)应于7月9日前录入完毕,并将光盘备份2份和志愿表(三)一并交省招生考试中心。各地区招生考试机构录入的志愿信息光盘,要防范病毒,要做好备份,切实做好志愿信息安全工作,以防数据遗失。

  五、各级招生办务必要加强考生志愿表的管理,完善制度,认真核对,严格移交手续,妥善保管,不允许遗漏或遗失。要严肃志愿表管理工作的纪律,考生志愿表上交后,任何人不得涂改,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英语口试时间定为6月23日进行。各地区招生考试机构于6月20日到省招生考试中心领取英语口试试题。考生英语口试成绩,必须登记造册,加盖公章,并以光盘(2份)形式将口试成绩于6月26日前报省招生考试中心。

  七、今年除提前批次外,各批次按考生填报志愿录取后,对于未录满的院校将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将各批次征集志愿时间及时通知考生,各中学要积极组织考生补报,并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所供考生使用,要为考生提供技术指导,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八、各级招生办务必按以上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填报志愿的指导及志愿表的录入上报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贵州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填报志愿规定
     2、贵州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规定

贵州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填报志愿规定

  为有利于广大考生选报志愿,有利于高校选拔录取学生,有利于录取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我省2007年填报志愿规定。

  一、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

  1、6月10日至15日填报提前录取院校(含军队、公安、国防生、体育、艺术等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

  2、7月1日至7月5日填报第三批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和高职(专科)层次志愿。

  二、志愿表的设置

  志愿表分:表(一)、表(二)、表(三)。

  1、“志愿表(一)”中,设有“体育艺术本科、本科独立院校及高职(专科)院校”、“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本科定向、高职(专科)院校”以及“愿否服从本批次院校调剂录取”等栏目。

  2、“志愿表(二)”中,设有“第一批本科院校”的一个志愿和五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本科院校的一个志愿和五个平行志愿”、“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定向”和“少数民族预科”等栏目。

  3、“志愿表(三)”中,设有“第三批本科院校一个志愿和两个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的一个志愿和五个平行志愿”、“中职单报高职一个志愿和两个平行志愿”等栏目。

  三、填报志愿应注意以下问题

  1、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所填报院校招生章程,了解该校的招生要求。

  2、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及顺序为:提前批录取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含单独招生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每个批次的志愿都设有“愿否服从专业调配录取”栏,同时提前批次还设有“愿否服从院校调配”栏,请考生认真思考,表明意见,未填涂则视为不服从调配。

  3、报考军队院校(含国防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7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且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公安类院校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5年9月1日后出生),公安类院校限招普通高中毕业生。军队院校(含国防生)要进行“面试”和“军检”,公安类院校要进行“面试”和“体能测试”。这两类院校都要进行政审。考生填报志愿时,一定要认真阅读《贵州招
生考试报》上公布的军队和公安院校招生章程和招生的体检标准。

  4、提前录取批次中公安院校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及专科统招“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属部队院校,应按部队院校要求参加军检,招生对象为应届高中毕业生。

  5、为了增加考生选报院校和专业志愿的机会,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和第三批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所设立的平行志愿,均为有效志愿,须待一志愿录取完后,对未满额的院校,再根据考生所填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投档主要根据缺额院校和考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循环每个考生平行志愿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6、志愿表(一)、(二)中,单独设有本科院校少数民族预科批次。省外院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生源不限地区,只限招少数民族考生。省内院校的“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省内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和贫困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7、因“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计划国家下达较晚,该计划刊印在招生专业目录“中职单报高职”计划之后(第245—252页);民族班的志愿应填报在院校相应的统招批次栏,少数民族考生在同一所院校内既可填报统招专业,也可填报民族班所招专业。“少数民族预科”应填在相应批次的“预科”栏内。

  8、高等学校所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专业,录取时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降分录取,降分幅度按国家规定执行。

  9、今年除艺术、体育、提前录取批次外,其他各批次均不再设服从院校调剂志愿,对于各批次按志愿未录满的院校将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时间在各批次所有志愿(含预科、定向志愿)录取完毕后进行。网上征集志愿的时间另行通知。

  10、“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批次中,有“211工程”院校,也有非“211工程”本科院校。公布招生计划时“211工程”院校用“★”号加以注明,同时公布“211工程”院校名单。提醒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注意。

  11、贵州师范大学的定点定向招生计划,不属于定点范围内的县(市、区、特区)的考生,不能填报。其他院校的定向计划面向全省招生,生源不限地域。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必须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合同。

  12、贵州民族学院招收少数民族考生需占该校招生总数的65%。该校可以面向全省招收一定数量的汉族考生。录取要坚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治州、自治县、贫困县汉族考生的原则。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可不限民族比例。

  13、凡是“限报”的外省籍考生,只能填报省内本科独立学院和省内外高职(专科)层次院校中的各专业志愿。

  14、空军航空大学招收的“飞行技术与指挥”专业、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收的“飞行技术专业”,填报在提前批次。只有经招生院校面试和全面检测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其他考生不能填报。

  15、填报外语院校或其他院校外语专业以及注明需要外语口试的其他专业的考生,都必须按省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地区招生考试机构参加英语口试。英语口试时间全省统一规定为6月23日进行。未参加英语口试的考生,该类院校和专业可以不予录取。

  16、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工业设计”等专业的考生,须有本人徒手画一份(注明考号、姓名),并要有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加盖的公章。由县(市、区、特区)招生办统一装入考生档案袋内,供录取院校备查。

  17、中职单报高职和普通高考,由于是两种类别的考试,考试科目不同,因此两类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注意自己所报类别,不能跨报。

  18、照顾政策有两类:一类是适用于全部招生院校的照顾政策,另一类仅适用于省内高校的照顾政策,对于享受仅适用于省内高校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特别注意。

  四、志愿表(三)“中职单报高职”志愿栏中,除中职单报高职考生填报外,以下两类考生也须将志愿填报在此栏中。

  1、报考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本专业只招收全省应届中专、职高旅游管理专业的毕业生。

  2、报考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定向的考生。该项招生只招收贵阳、遵义、安顺、毕节、六盘水五地区的煤炭企业优秀青年;报考湖南科技大学的本科定向的考生,限贵阳、遵义、安顺、毕节、六盘水五地区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含煤炭企业优秀青年)。此类考生,须于8月1日前到省煤管局人事处签订定向合同。

  五、填报志愿的注意事项

  1、为加强填报志愿工作管理,严肃填表行为,维护志愿表的有效性,表(一)、表(二)、表(三)中,均设有考生及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名栏目。考生及家长(监护人)务必要认真填写。

  2、志愿表需要用钢笔(圆珠笔)和铅笔填涂。志愿栏、专业栏内的空白处及以下小方格内,需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汉字及阿拉伯数字,如院校名称或专业名称太长,可以简写。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可简写为“北航”。用HB或2B铅笔填涂的部分是小方格以下的代码栏。

  3、“志愿表”是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生要根据省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院校、类别、批次、系科(专业)和学校代码、专业代码填报志愿,并要认真细致地按照填涂说明和填报志愿规定填涂。考生填涂《志愿表》造成的失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4、考生在填涂“志愿表”时,要特别注意:①不要混淆院校代码(4位数)和专业代码(2位数);②不能把院校招生计划数误当成院校和专业代码;③代码填写正确,但涂错或者漏涂;④代码填涂颠倒等。如误填涂或填涂错代码,阅读机无法准确识别,该志愿无效,后果由考生自负。

  5、考生填涂的《志愿表》要整洁、不准折叠损坏。上交后,任何人不得涂改,不准更换,违者,按招生纪律规定严肃处理。如发现《志愿表》有涂改痕迹,该志愿作废,并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贵州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规定

  一、体育、艺术院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提前录取批次进行。录取顺序为:本科院校→本科定向→本科独立院校→高职(专科)院校。

  二、体育、艺术考生填报志愿是一次性填写完成,一律填涂在“志愿表(一)”的“体育艺术类本科院校”、“体育艺术类本科独立院校”、和“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栏目内,填涂在其它栏目内的体育、艺术志愿,一律无效。

  三、报考体育、艺术本科院校的志愿,填涂在“体育艺术类本科院校”栏目内;报考体育、艺术本科定向的志愿,填涂在“体育艺术类本科院校”的“定向志愿”栏目内;报考体育、艺术本科独立学院的志愿,填涂在“体育艺术类本科独立院校” 栏目内;报考体育、艺术高职(专科)院校 的志愿,填涂在“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的栏目内。考生必须按上述规定填报志愿,跨批次错填的体育、艺术志愿,一律无效。

  四、“体育艺术类本科院校”和“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栏目内,均设有“愿否服从院校调配录取”栏,所有的“体育艺术类院校”均设有“愿否服从专业调配”栏,考生必须表明“愿”或“否”,不表明者,一律视为不服从调配。

  五、体育、艺术兼报文、理科类的考生,文、理科志愿不能填涂在“体育艺术类院校” 栏目内,只能按文、理科填报志愿的规定填涂在志愿表(二)、(三)相应的批次栏目内。体兼理或体兼文和艺兼理或艺兼文科类考生的录取原则,先按考生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填报的体育、艺术类专业全部落选后,方可转入考生所填报的文、理科类专业的录取。

  六、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志愿,按所要填报院校的类别、批次,填涂在“志愿表”(二)、(三)表的相应栏目内。

  七、参加全省美术、设计类专业统考和师范类音乐专业统考的考生,持有专业文考通知书的可以填报省内院校的相关同类专业,持有省内统考和省外同类专业考试文考通知书的既可以填报省内院校相关同类专业,也可填报参加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及专业;未取得统考专业文考通知书的考生报考省外院校相关同类专业的志愿无效;非统考专业的考生可直接报考取得专业文考通知书的省内外院校及专业。

  八、凡获得全省艺术考试统考专业文考通知的考生可填报在我省公布有招生计划,并认可我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外艺术院校志愿。

  九、直接到省外参加我省非统考专业考试并获得文考通知的考生,该院校在我省无指定招生计划的,须按照我省“无指定性招生计划省外院校代码”(可不填专业代码)填报志愿,志愿一律填涂在“体育艺术类院校”栏目内。本科填涂在“体育艺术类本科院校” 栏目内;独立学院”填涂在“体育艺术类本科独立院校” 栏目内;高职(专科)填涂在“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的栏目内。省招生考试中心将根据所报志愿,及时将考生的文考成绩发送到所报第一志愿院校。

附:无指定性招生计划省外院校代码:

2001四川音乐学院             2002四川美术学院
2003中国戏曲学院             2004中国传媒大学
2005中央美术学院             2006中央民族大学
2007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2008中国美术学院
2009北京电影学院             2010中央音乐学院
2011北京舞蹈学院             2012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2013广州美术学院             2014西安美术学院
2015天津美术学院             2016武汉科技学院
2017武汉音乐学院             2018上海戏剧学院
2019上海音乐学院             2020鲁迅美术学院
2021东华大学                 2022南京艺术学院
2023星海音乐学院             2024大连工业大学
2025华东交通大学             2026云南艺术学院
2027中国音乐学院             2028南昌航空大学
2029湖北美术学院             2030西安外国语大学

  注:若考生持有未列入上述无指定性招生计划省外院校的文考通知,请速与我省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联系,以便编制院校代码。

  联系电话:0851—5959422,5952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