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06年高招艺术专业录取分数线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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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招生办、各有关招生院校:
根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厅[2005]1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艺术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的实际情况,现将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最低投档文化控制分数线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线原则
1、全省艺术类专业最低投档文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数200%的比例划定。
2、最低投档文化分数线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科类,实行文、理一条线;
3、按美术设计、音乐表演、舞蹈和贵州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别划线;
4、师范类考生的文化分数线原则上比非师范类高20分,舞蹈类考生的文化分数线在按招生计划数200%的比例划定后降20分。
二、最低投档文化控制分数线
1、艺术类本科最低投档文化控制分数线定为:
美术设计 327分
美术设计(师范类) 347分
音乐表演 315分
音乐表演(师范类) 335分
舞蹈 244分
贵州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387分
2、艺术本科独立院校、高职(专科)院校最低投档文化控制分数线待艺术本科录取结束后,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的文化统考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以及考生填报志愿的实际情况划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投档原则
1、以考生文化成绩为基础,文化分上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由院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择优录取。
2、省内院校在文化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
3、面向全国招生、在我省无指定招生计划的省外院校,最低文化投档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
4、艺术类考生在所填报的艺术院校本、专科志愿录取落选后,方可分别转入参加文、理科类相应批次的录取。
四、有关政策
1、根据《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06]04号)文件规定,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除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外,不再享受其它照顾政策。
2、为有利于艺术人才的选拔,对全省美术类统考、师范类音乐统考及非师范音乐表演类专业考试,成绩排列在前三名的考生,可在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上降低20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