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07年南宁市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和要求

2006年12月19日 来源:南宁市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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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07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我市2007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规定和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05]13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通知”),非随父母变动而将户口迁入我区的人员在我区报考的条件,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能在我区参加高考:

    1、考生具有我区常住户口,同时高中阶段在我区就读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者;

    2、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文件,凡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其子女取得广西高中毕业学历者。

    具备报名资格的外省迁入人员,须在报名前填写《外省迁入人员高考报名申请表》,并连同本人户口簿复印件、高中学籍登记表复印件以及就读高中出具的证明一起交给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经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逐级审核本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方能办理报考手续。

    (三)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区体育专业术科统一考试。

    (四)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全区艺术专业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只需参加所报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报考广西艺术学院等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考生,参加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并合格后,还要参加学校按规定组织的专业考试。报考除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之外的区外院校本科层次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报考学校要求加试,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加试。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正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在我市(含六县)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和补习班学生,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就读学校报名,时间分别为:

    (1)文、理、外、体类考生报名时间为:2006年12月20日一2007年2月5日;

    (2)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间为:2006年12月20日一2007年1月15日。

    2、社会考生和不在我市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市招生考试院或县招生办报名,时间分别为:

    (1)文、理、外、体类考生:2月7日一2月1 O日。

    (2)市区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间:元月13日一15日。

  3、在我区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居住地市、县招生办报名。

(二)报名办法

    1、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补习班考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将有关证件交给就读学校,由学校负责审查报名资格。

    2、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考生和不在我市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按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持应交验的有关证件到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3、审查资格合格后,考生要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中需要考生本人填写的栏目和内容,体育、艺术类考生还要另外分别填写《体育高考报名卡》或《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卡》,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由于考生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后将按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4、报名时,考生必须填写本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

    5、报名时,各类考生应交验的证件材料:

    (1)城镇考生应交验户口簿,农村考生如果有户口簿,交验户口簿,如果没有户口簿,应交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注明出生年月日、出身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身份证号码等);

    (2)学历、学力证明材料(除应届毕业生以外,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一律视为“同等学力”,但是否具有“同等学力”应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符合加分或降分照顾规定的考生(具体见附件1),报名时须出具有关证明、证件;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还须交验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还须交验县级以上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的考生还须交验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4)具备报名资格的外省迁入人员,还须交验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批的《外省迁入人员高考报名申请表》;

    (5)区内非南宁市户口在我市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按规定,原则上回常住户口所在地报考,因特殊情况需在我市报考的,由考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统一造册,并于上交考生报名数据时一起上交我院备案。

    (6)中等职业学校(即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
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须交验学校出具的证明(须注明入学时间、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是否应届毕业生等);

    (7)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申请加分照顾者,需参加全区体育术科测试,并在报名时交验二级运动员证书(具体要求参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07年全区体育高考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8)残疾考生外语听力免试证明材料。

    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的,要有考生本人的申请报告及地市级以上医院或高考体检指定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

    6、我区2007年高考继续实行“3+小综合”科目设置方案。因此,报名时,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选择“3+文科综合”或者“3+理科综合”,但二者不能兼报。

    7、报名时,考生须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交纳报名费和考试费。具体收费办法另文通知。

    三、关于单独测试报名

    “3+2”中职升高职、中职毕业生报考对口高职专业、“3+2”中师升小教大专班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

    “3+2”、对口考生报考普通高职高专者,每一名考生只能有一次录取机会,即无论是“3+2”、对口,还是普通高职高专,一旦被录取即不能换录,否则将失去录取机会。由于2007年“3+2”、对口招生录取工作在普通高职高专录取之前,因此,考生在报考时必须持慎重态度。

    四、关于体检工作

    (一)由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与市、县卫生部门,按文件规定指定县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有意向报考驻香港、澳门高校的考生,应白备《体检表》复印件。

    (三)体检结束后,各学校须及时将体检肝功化验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四)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指定一所医院为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考生对体检结论持有异议,要求进行复查申请的,需于4月1日前到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领取并填写《体检复查申请表》,由市招生考试院汇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复查。并由该医院对复查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五、几点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要将高考报名工作列入学校工作日程,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制定本校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二)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今年各项改革措施的宣传力度。

    (三)加强领导,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查关。

    (四)建立报告制度,有问题要及时向市招生考试院报告。

    (五)严格按照下发的《第一阶段工作日程安排表》开展工作,按时做好各种信息数据的采集、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

    (六)考生相片信息仍全部由各校自行采集,请各学校领导提前做好人员、器材设备及时间的调配工作。

    (七)普通高考的有关文件、政策、规定和招考信息,主要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及我院的网站公布,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将同时在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公布。请告之广大考生、家长在报名考试和录取期间登陆广西招生考试院及我院网站并关注区内主要媒体获取相关招考信息。

    (八)自治区所属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招生工作按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执行。

    (九)不尽事宜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