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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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始建于1960年,应新中国国家战略和国民经济建设需求而生,隶属中央(军委)气象局,前身为南京大学气象学院,1963年独立建校为南京气象学院,1978年列入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更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7年以来,先后实现了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教育部、国家海洋局的多方共建。现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的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学校拥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学历教育培养体系,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招收留学生,具备面向港澳台招收本科生的资格。大气科学学科在教育部一级学科评估中蝉联全国第一。
我校于2005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综合评估,获准招收排球、乒乓球和跆拳道三个项目高水平运动员。经过十余年发展,校高水平运动队取得了显著成绩。作为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排球分会主席单位,校男女排球队在中国大学生排球联赛中取得了骄人战绩,多次代表中国大学生参加亚洲和世界大学生排球比赛。男排荣获2015-2016年全国大学生男排联赛总决赛冠军。乒乓球队荣获2018年泛波罗的海运动会男子单打冠军、2017年全国大学生乒乓球锦标赛超级组男子团体冠军、2017年第八届中国大学生阳光体育乒乓球比赛冠军。跆拳道队荣获2017年中国大学生跆拳道锦标赛女子49公斤第二名。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2019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1.招生项目:乒乓球、排球、跆拳道。
2.招生计划: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计划纳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9年招生计划,招收总人数不超过2018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人。分项目招生计划如下:
项目 | 招生计划 | 备 注 |
男子排球 | 0-6 |
位置:主攻0-2人,副攻0-2人,接应0-2人,二传0-2人,自由人0-2人,总人数不超过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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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排球 | 0-6 |
位置:主攻0-3人,副攻0-3人,接应0-2人,二传0-2人,自由人0-1人,总人数不超过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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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乒乓球 | 0-16 | |
女子乒乓球 | 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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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跆拳道 | 0-10 |
根据组队需要,优先录取男子68㎏(0-2)、+74㎏(0-3)、+78kg(0-2)三个级别的优秀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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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跆拳道 | 0-10 |
注:若某一项目测试合格的考生数少于计划数,则该项目的剩余计划将调至生源充足的项目;排球项目男女队每年最多各招6人。(特别提醒:单考、统考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参加体育专项测试。)
二、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
2.报考乒乓球、跆拳道、排球(非自由防守队员)项目,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从高中入学年度9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4月1日止)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3.报考排球自由防守队员项目,须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同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三、报名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网“试点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按流程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月19日上午9:00至2月19日下午16:00(截止时间后报名无效)。
注:报考我校跆拳道、乒乓球、排球项目的所有考生均须在此平台上报名,由我校进行资格初审。
2.下载打印申请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认真核对《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由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
3.上传初审材料至报名系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初审材料包括:①《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网上报名自动生成后打印,须中学签字盖章后上传);②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③本人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原始成绩册、获奖证书等扫描件;④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扫描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或者学生证扫描件);⑤国家体育总局网站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http://ydydj.univsport.com/index.php?m=index&c=look&a=look)的查询结果截图。
网上提交的初审材料扫描图片务必齐全、完整清晰,否则报名无效。以上证书、证件原件在测试报到时查验。
4.资格审核
我校将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江苏籍考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无异议),确定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材料不全,扫描件不清晰者不予审核),并于2019年2月下旬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http://zs.nuist.edu.cn)上公布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5.缴费
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试点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平台缴纳报名测试费6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育专项测试安排
1.跆拳道
我校跆拳道专业考试实行全国统测,委托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牵头组织实施。
(1)报考跆拳道项目的考生必须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
(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进行网上报名和在统测报名时间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体教联盟”手机APP公布时间为准。“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
(2)跆拳道项目统测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考试具体时间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体教联盟”手机APP公布时间为准。
(3)专业统测结束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自主划定跆拳道项目专业合格成绩要求,确定并公示我校跆拳道专业考试合格名单。
2.排球、乒乓球
(1)2019年我校排球、乒乓球测试采取校考的组织方式。
(2)参加测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时,须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原始成绩册、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参加专项测试。
(3)测试时间暂定于2019年3月中下旬左右,具体测试时间与测试须知将提前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留意查阅。
(4)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的考生必须在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场报名时校验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测试。
(5)体育专项测试前,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见附件)。拒不签订承诺书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文化课统考招生办法
1.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江苏籍考生须按普通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学业必修和选修科目水平测试,测试等级要求为“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2.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通过我校、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机构及教育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获得我校录取资格。
3.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我校依据招生政策和考生所填志愿择优录取。
4.少数体育专项测试特别突出、符合我校组队需要、确有培养前途且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其所属科类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由我校向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机构提交录取申请,经核准后按考生的所属科类及高考志愿决定是否录取。我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30%。
注: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和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我校录取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的政策为准,将不低于当地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线。
六、文化课单考招生办法
1.凡一级(含)以上拟申请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运动员考生,应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请自行关注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自主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该分数线以及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20%。
七、保障监督措施
1.我校对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测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2.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我校监察处监督投诉电话: 025-58731002),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机构。
3.考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学籍。
八、其他说明
1.凡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围考生,须根据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填报我校高考志愿。
2.运动队录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接受所在学院和校运动队的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
3.学校体育部网站(http://sport.nuist.edu.cn/)将开设高水平运动队活动情况公示栏,公示运动队成员在校期间参加训练、比赛和获得荣誉情况。
九、咨询方式
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5-58731378,电子邮箱:zsb@nuist.edu.cn。
体育部高水平运动员办公室,联系电话:025-58699893。
十、附则
1.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制定,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如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也将作相应的政策措施调整。
2.本简章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