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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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校学生体育运动的深入发展,提高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竞技水平,增强大学生的体育素质,2018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47人。具体办法如下:
一、 招生项目和计划
1. 招收项目:
田径、健美操、羽毛球、篮球、游泳
2. 总计划47人,分项目参考计划:
项目 | 小项(位置) | 性别 | 计划(人) |
田径 (11人) | 100米 | 男 | 0-2 |
200米 | 男 | 0-2 | |
400米 | 男 | 0-2 | |
1500米 | 男 | 0-2 | |
三级跳远 | 女 | 0-2 | |
标枪 | 男 | 0-1 | |
健美操 (8人) | 男 | 0-4 | |
女 | 0-4 | ||
羽毛球 (20人) | 男 | 0-10 | |
女 | 0-10 | ||
篮球 (≦5人) | 前锋 | 男 | 每个位置招生 计划0-3人 |
中锋 | 男 | ||
后卫 | 男 | ||
游泳 (3人) | 1500米自由泳 | 男 | 0-1 |
50米蛙泳 | 男 | 0-1 | |
50米仰泳 | 女 | 0-1 |
说明:1.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面向全国招生;
2.各项目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可在项目、位置、性别间调整(男子篮球项目招生计划不超过5人),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2015年7月—2018年1月)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说明: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不接受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报名。
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二)附加条件
1.田径项目:
招收国家二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且满足报考条件的比赛成绩应达到以下标准:
项目 | 性别 | 比赛成绩要求 |
100米 | 男 | 10.93 |
200米 | 男 | 22.02 |
400米 | 男 | 49.60 |
1500米 | 男 | 3.54.90 |
三级跳远 | 女 | 12.50米 |
标枪 | 男 | 60.00米 |
2. 健美操项目:
招收国家一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
3.羽毛球项目:
招收国家一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不接受15岁(以出生年月日为准)以后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管理中心注册羽毛球专业运动员报名。
4.篮球项目: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在高中阶段参加过两个学年年度省级比赛并至少一次获得比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参加全国比赛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全国比赛不含赛区比赛)。
湖北省省级比赛仅限:
湖北省运动会中学组篮球比赛(省体育局、教育厅主办)
湖北省篮球传统学校比赛(原湖北省年度高中篮球联赛,省体育局、教育厅主办)
中国高中篮球联赛湖北赛区(中国中体协主办)
湖北省青少年篮球联赛甲组比赛(原体校杯,省体育局、教育厅主办)
湖北省青少年篮球锦标赛(省体育局、教育厅主办)
(2)不接受曾经或现在在中国篮球协会或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球员(即注册过的篮球运动员)报名。
(3)考生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提供的主力队员证明。
5.游泳项目:
招收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等级的专业队挂靠运动员(报名时须提供所在专业队同意挂队期间进行本科学习的公函,公函模板详见附件1),且满足报考条件的比赛成绩应达到以下标准:
项目 | 性别 | 比赛成绩要求 |
1500米自由泳 | 男 | 16:30.00 |
50米蛙泳 | 男 | 00:32.50 |
50米仰泳 | 女 | 00:32.50 |
三、文化优惠政策说明
1.文化优惠政策类型
经体育专项测试后,我校将选择其中部分运动水平高、品学兼优的考生作为高水平运动队候选人(单考类还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测试)。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将给予候选人以下三类文化优惠政策中的一种:
A类:单考录取,即获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报名时申请单考,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和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在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我校将按照专项成绩(分小项,分性别)择优录取。
B类:对于部分专项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65%的高考文化成绩优惠政策。
C类:对于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给予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高考文化成绩优惠政策。
2.各项目可享受的文化成绩优惠政策范围
田径: A类/B类(一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在A类和B类中选择其一参加专项测试);
羽毛球:B类/C类(考生在B类和C类中选择其一参加专项测试);
健美操: A类、B类;
篮球:A类、B类、C类;
游泳: A类、B类
3.相关说明
(1)合并本科批次省份和高考改革试点省份的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政策为准,不低于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2)我校各类型录取人数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最终入围名单和录取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合格名单确定后,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机构网站、我校本科生招生网等进行公示,公示名单中有出现异议者,我校有权在调查核实后,取消其合格资格。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2日上午9:00至2月11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通过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或通过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官方微信平台(微信号:huashizhaoshengban或扫描二维码关注)进行报名。
3.报名材料:
(1)考生按照报名系统的提示,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
(2)考生通过报名系统上传等级证书、成绩册、秩序册扫描件(仅需封面和考生本人页),电子版个人登记照,主力队员证明(篮球考生需提供),专业队公函(游泳考生需提供);
(3)考生报名完成后通过系统打印《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表》,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报名表》签名处签名,来我校测试时需上交《报名表》。
特别提醒:考生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五、考核方式
1.资格初审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及资料进行审核,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初审状态。凡未在网上报名或未获得初审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报名考生运动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我校将于3月1日对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3月6-9日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我校不提供其他缴费途径,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专项测试
专项测试时间为3月下旬,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等请详见后续考试公告。
各项目测试内容及标准详见《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2-6)。
考生在测试前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测试资格。学校将对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测,结果不合格者,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并取消已入围考生预录取资格。
专项测试前考生须自行购买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测试前向我办提供保险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考生不得参加专项测试。
3.申请单考考生文化测试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教学司[2017]70号)文件规定,申请单考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具体报名考试办法请见文件(点此浏览)。
六、录取办法
1.考生应根据所在省(区、市)的要求,取得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资格,且符合生源省份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政策要求,按照生源省份要求参加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或文化测试并合格。
2.合格考生请于2018年6月25-28日期间登录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报名系统,反馈高考成绩,并进行专业选择,若未及时按要求反馈而影响最终录取,责任由考生承担。
3.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入围资格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填报高考志愿,并在相应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省份须为第一顺序志愿)。
4.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三个专业志愿,我校最终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运动水平和专业志愿,安排在相应的专业学习(个别专业对高考文化成绩有要求)。
5.拟录取考生需报生源省份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七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监督管理
1. 我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体育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聘请考风考纪监督员全程监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工作,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 。
2.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
3.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4.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须遵守认定协议的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运动队训练和竞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八、其他说明
若教育部及生源省级招办2018年的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该简章内容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01室 (邮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3334、67863404、67863374、67862239
网 址:http://zs.ccnu.edu.cn/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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