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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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中国政法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发展规划,我校2018年继续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不超过20人,按照招生计划签约。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仅限英语。招生专业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翻译、新闻学、应用心理学、工商管理、国际商务、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金融工程、网络与新媒体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共20个专业。
本年度招生项目为男子排球、男子羽毛球、女子羽毛球、男子乒乓球和女子乒乓球,最终根据考生测试实际水平和运动队发展需要协调各项目招生计划、确定签约人数,宁缺毋滥。
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
项目 |
招生计划 |
政策 |
男子排球 |
1-6 |
甲、乙、丙 |
女子羽毛球 |
1-2 |
甲、乙 |
男子羽毛球 |
1-5 |
乙、丙 |
女子乒乓球 |
1-4 |
甲、乙、丙 |
男子乒乓球 |
1-5 |
甲 |
合计 |
20 |
甲10人,乙6人,丙4人 |
注:1.排球项目招收主攻、副攻、接应和二传,根据考生测试实际水平协调各位置招生计划、确定签约人数。2.甲、乙、丙政策详见本简章“四、签约及录取”部分。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条件
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1、2两款要求。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级别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排球)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乒乓球、羽毛球,仅限单打、双打)前三名者。应届高中毕业生限2015年9月1日以后参加的比赛,往届生限2014年9月1日以后参加的比赛且须由所在中学出具往届生证明。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须为2015年1月1日后)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排球)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羽毛球项目考生必须具有参加全国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甲组比赛的参赛资格(未在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在读证明(或毕业证书)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2.报名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对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报名要求,并根据生源地省级招生办要求取得生源地高水平运动员特长生认定资格,成绩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二)考生分组
男子羽毛球、女子乒乓球和男子排球项目分为“普通高考组”和“文化课单考组”两组报名,考生仅能选择其中一组报名、测试和签约,且报名及测试过程中不能变更组别。文化课单考组仅限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一级以上等级报考。男子乒乓球、女子羽毛球项目不分组报名。
(三)报名方式与材料组织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2日—2017年12月27日(报名系统于2017年12月22日10:00开放,并于2017年12月27日15:00关闭,确认志愿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27日16:00)。未确认志愿的考生报名无效。
报名我校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我校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和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测试。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登陆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系统)并打印《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在申请表规定位置签字、盖章后,按照下面顺序组织并邮寄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
2. 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3. 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报名时必须已经获得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
4.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 截屏打印的运动员资料(网址为http://***/,彩印、黑白打印皆可);
5. 已获得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一次比赛的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复印件(三者必须为同一比赛的相关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报名无效;请将本人名字标出并将该页折角;如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过厚,可仅复印封面、目录和有本人信息的相关页面,但报到时须提供整册原件)。
上述材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若有缺项,报名无效。
(四)材料寄送
报名材料务必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以其他形式寄送视为报名无效)。
申请材料寄达学校后一律不予退还,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材料是否寄达请自行查询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物流进度。
考生须尽快报名,报名材料须于2017年12月30日前(含)寄达学校招生办公室(以我校收到报名材料的日期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49。联系电话:010-58909122。
(五)资格审查
对于内容齐全、符合要求的纸质报名材料,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于2018年1月上旬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上公示。
三、专业测试安排
(一)测试安排
考生报到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周五),专业测试时间为2018年1月13日、14日(周六、周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报到及测试地点为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
(二)测试内容
排球项目:测试内容包括专项技术(打防、扣球、拦网、比赛等;二传手传球另测)和专项身体素质(摸高、移动)。
乒乓球项目、羽毛球项目:测试内容为比赛。
(三)注意事项
1. 考生报到时须持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经我校资格审查通过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及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否则不予报到、不准参加测试。
2. 专业测试之前,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3. 专业测试不收取报名费及测试费。测试期间食宿自理。
四、签约及录取
根据测试情况,学校择优确定部分专业水平优秀的考生,列入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签约名单。报名“普通高考组”的考生仅可签约本简章甲、乙两种签约政策,报名“文化课单考组”的考生仅可签约丙政策。政策解释如下:
甲政策:入围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款第一项的须参加统一高考,在第一批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省级招生办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高考实际成绩(不含加分)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录取。
乙政策:入围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款第一项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录取分数可降至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此类考生签约人数不超过我校本年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即6人。
丙政策:入围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款第二项、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专业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我校按照此类政策招生计划划定拟签约范围,此类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待我校确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后,确定最终签约名单。此类考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核准,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我校予以录取。
拟签约丙政策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的要求,参加文化课统考。该类考生应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5日。文化课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4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至22日。其中,4月21日,9:00-10:30为语文,14:00-15:30为数学;4月22日,9:00-10:30为政治,14:00-15:30为英语。考试大纲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公布。
5月中下旬后,我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文化课测试成绩及高水平运动队发展需要,确定单独招生签约考生名单,并将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签约考生文化课测试成绩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2018年允许高水平运动队入围考生报考的20个招生专业中,凡在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科类投放计划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将在普招录取中按照签约专业进行录取。运动队录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均须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我校将与入围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录取专业和入校后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我校将在学校网站开设高水平运动队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运动队成员名单及参加训练、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五、监督及咨询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测试工作全程参与并进行监督。
电子邮箱:jjw@cupl.edu.cn 电话:010-58909069
对在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中存在虚报、伪造或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签约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招生办咨询电话:010—58909122
招生办自动传真:010—58909922
体育教学部咨询电话:010—58909494(仅限咨询专业测试相关事宜)
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教育部政策调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