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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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之一。为了更好地开展体育运动,选拔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2016年将继续招收田径项目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收项目与计划
1.招生项目:田径。
2.招生计划:总计划46人。分项目计划如下:
项目 | 小项 | 计划 |
田径46人 | 短跑 | 0-10人 |
中长跑 | 0-9人 | |
跨栏 | 0-6人 | |
投掷 | 0-10人 | |
跳跃 | 0-11人 |
各项目最终录取人数将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二、报考条件
在各类考试、竞赛等活动中无作弊、违纪记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并经2016年省统一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在高中期间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
三、报名初审及测试录取情况
(一)省统一测试高水平运动员考生
1、报名:考生于4月8日8:00—17:30到山东工商学院体育馆报名并审核材料。
报名时,请带以下材料:
(1)持粘贴个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由所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照片压缝公章的《申请表》。
(2)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运动员证书原件,高中期间参加省、市以上体育比赛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自行查询,提供本人运动员等级证书查询结果的截图打印件。
2、学校审核:学校将根据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
3.合格名单和优惠分值确定:省统一测试高水平运动员成绩公布后,将在经过我校审核的申请考生中根据省统一测试成绩和我校运动队的发展需要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及优惠分值,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并与被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签订“高水平运动员认定协议书”。经我校公示的高水平运动员在高考后达到相应文化课录取优惠分值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我校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文化课录取优惠分值分为2档:
A档:达到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5%。(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30%)。
B档:达到省普通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分数线(一般不低于省本科二批线)。
(二)申请参加我校体育专项考核和文化课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
获得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田径项目高水平运动员,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合格,可向学校申请参加体育专项考核和文化单独考试。
报名时,带以下材料:
(1)考生持粘贴个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由所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照片压缝公章的《申请表》。
(2)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运动成绩证书原件,参赛秩序册、成绩册原件。
(4)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自行查询,提供本人运动员等级证书查询结果的截图打印件。
2.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考生的材料,于4月8日8:00-17:30到山东工商学院体育馆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签署《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逾期不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或拒不签订承诺书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学校初审
学校将根据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严格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截止2016年4月9日仍无法通过“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查询的运动员将取消参加学校体育专项考核和文化课单独考试资格。
参加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要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场报名时工作人员将校验保险单据原件,无保险者不能参加测试.
4.体育专项考核和文化考试
体育专项考核和文化考试将于4月9日-10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在现场确认时公布。
5.录取
我校将在文化考试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中,根据考生体育专项考核情况,结合我校运动队发展需要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审批。经我校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取得文化单独考试拟录取资格后,必须填写《2016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文化单独考试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1式2份,考生只能确定1所高校报送确认表,如因报送多所高校造成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其他事项
1.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考生号,若因报名问题影响考试与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2.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与学校签订“高水平运动员认定协议书”,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学习工商管理专业,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3.我校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学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
4.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全面复查,并组织体育专项复试,如发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违反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生源中学或单位和省级招生部门。
5.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委全程参与,全过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535—6709615
6.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0535—6903560
体育教学部:0535—6901775
郑重声明: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所有事宜均由招生办公室和体育部负责答复。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概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