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 2016 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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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确认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校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建有长安、雁塔两个校区。长安校区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 620 号,雁塔校区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 199 号。为提高大学生运动竞技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现面向全国招收品学兼优、特长突出的高水平运动员进入我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全日制学习。毕业时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 业生颁发陕西师范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高水平运动员入校后按规定参加运动队的日常训练,参加有关比赛。
一、报考条件
1. 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报名。
2.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年龄不超过 22 周岁(1994 年 8 月 31 日后出生)。
3. 具备下列①、②条件之一,依据所获运动等级项目报考我校相应的招生项目,不能跨 项报考,报考田径项目的考生专项成绩须达到我校报名标准(见附表)。
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4.如生源地省级招办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统一测试,考生须测试合格。
注: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 (http://***/)截止 2016 年 2 月 29 日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 35 人(文理兼招),其中:
男子足球:0~10 人(其中守门员 1 人)
田径:0~25 人(拟招生项目、名额及报名标准见附表)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考生须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2016 年 2 月 29 日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按网上报名要求注册填报信息、上传报名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上传个人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经我办审核通过后,打印《考试报名表》。未进行网上报名者,现场确认不予受理,不予补报。
2.须上传照片和扫描件的报名材料
①身份证
②运动员等级证书及对应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
③达到报名标准的竞赛成绩证明、获奖证书或成绩册
④普通高考准考证或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
⑤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或高考体检合格证明
⑥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3.现场确认
时间:2016 年 3 月 7 日 9:00—12:00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校务楼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一层 114 房间) 考生持网上打印的《考试报名表》和报名材料原件及运动员等级证书对应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报名材料原件不全者,不予确认)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专项测试准考证、查看专项测试安排。现场确认时须上交签署好的《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 不签署承诺书者,不予确认。
四、考试安排
符合陕西师范大学 2016 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体育专项测试。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其他运动员必须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专项测试准考证参加我校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内容 | 日期 |
体育专项测试 | 2016 年 3 月 8 日 |
文化课单独考试 注:限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2016 年 3 月 9 日 |
注:体育专项测试结束后,每位考生须留存兴奋剂检查所需样本,以备抽查。
五、录取办法
1.我校组织专家按照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确定合格名单,合格考生分项目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划分 A 档、B 档和 C 档,其中 A 档合格名单在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的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考生中优先确定,不超过 7 人;B 档考生在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择优确定,不超过 11 人。
2.如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设置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考生必须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
3.我校将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合格名单,将学校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公示,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不予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4.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以下方式录取至我校行政管理专业:
①A 档:经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我校予以录取;
②B 档: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文化课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 65%且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经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生办公室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生办公室划定了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则以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
③C 档: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文化课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经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生办公室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实施方案,下设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组和专家组,负责具体录取工作。
2.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进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考试期间设立仲裁组。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3.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学校将其违纪行为通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生办公室,并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 33 号令)进行处理。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附表:陕西师范大学 2016 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田径报名标准及各项目拟招收名额
(竞赛成绩单位:分:秒.毫秒;田赛成绩单位:米)
男子 | 女子 | ||||
项目 | 成绩 | 名额(人) | 项目 | 成绩 | 名额(人) |
100米 | 10.90 | 0-3 | 100米 | 12.50 | 0-6 |
200米 | 22.50 | 200米 | 27.00 | ||
400米 | 51.00 | 400米 | 1:00.00 | ||
800米 | 1:58.00 | 800米 | 2:24.00 | ||
1500米 | 4:10.00 | 1500米 | 5:00.00 | ||
5000米 | 16:00.00 | 5000米 | 20:00.00 | ||
10000米 | 34:00.00 | 10000米 | 42:00.00 | ||
10000米竞走 | 49:00.00 | 5000米竞走 | 27:30.00 | ||
10000米竞走 | 57:30.00 | ||||
110米栏 | 15.50 | 110米栏 | 15.50 | ||
400米栏 | 56.50 | 400米栏 | 1:08.00 | ||
跳远 | 6.70 | 0-3 | 跳远 | 5.20 | 0-4 |
三级跳远 | 14.40 | 三级跳远 | 11.50 | ||
跳高 | 1.90 | 跳高 | 1.56 | ||
撑杆跳高 | 4.00 | 撑杆跳高 | 2.80 | ||
铅球 | 12.50 | 0-4 | 铅球 | 12.50 | 0-3 |
铅饼 | 38.00 | 铅饼 | 39.00 | ||
标枪 | 51.00 | 标枪 | 38.00 | ||
链球 | 50.00 | 链球 | 50.00 | ||
全能 | 5007分 | 0-1 | 全能 | 3600分 | 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