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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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是国家重点建设的“985工程”高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之一。为选拔高水平学生运动员,推动学校学生体育运动发展,我校2016年继续招收运动水平突出、学习情况优良、综合表现优秀的网球(男女)和排球(女)项目高水平运动员。
一、组织机构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办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决定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审核、批准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名单;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招生办是执行机构,具体负责组织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测试、实施录取以及相关信息的统一公示工作。
二、招生项目及计划
招生项目为网球(男女)、排球(女),拟计划招生共28人,该计划面向全国。
注:1.各项目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
2.排球项目涉及主攻、副攻、二传、接应、自由人五个位置,原则上每个位置上均有招生计划,具体各位置上的计划数视生源情况而定。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文)规定,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上场人数。
三、招生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均可报考。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注:运动员等级证书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生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1月1日至1月12号,考生可登录中央民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系统(已截止),按提示和要求如实进行网上报名(如高考考生号还未下发,可暂时不填,现场报到时再予以提供)。报名结束后,打印系统所生成报名表。报名表需由考生所在学校等相关部门填写意见(需注明考生具备2016年高考资格)、加盖公章,在现场报到时进行交验。
五、报到及测试
1.报到时间及地点:1月14日上午9:00-11:30到中央民族大学体育馆南厅报到,领取体检通知到校医院进行体检。
2.测试时间及地点:1月15日体育专项测试。1月16日一级运动员进行文化课考试。
3.考生报到时须携带相关材料: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截屏打印的运动员资料、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报名表,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参赛秩序册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四张。
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不得有缺项、漏项。
注: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网址http://***,输入姓名,点击查询—打印所选运动员资料即可。
4.报名与测试期间考生食宿自理。
注:我校将对部分成绩优秀的考生进行兴奋剂检测(抽检);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选拔程序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学校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具体测试内容为:一级运动员参加学校体育专项测试及学校自行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二级运动员则需参加学校体育专项测试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结束后,学校根据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一级运动员综合校组织文化课考试成绩),确定高水平运动员候选人名单,上报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批后并报学校招生委员会通过,确定高水平运动员入选考生名单。
七、录取程序
1.我校将根据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认定品学兼优、体育专项突出的考生,获得认定的考生可本着自愿的原则,与我校签订《中央民族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以下简称为“《协议书》”)。
2.对参加学校文化课单独考试,且达到我校文化课录取控制线的一级运动员,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排序录取;对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要求的二级运动员,高考时享受教育部规定的降分录取政策。具体录取办法参照教育部2016年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3.与我校签订《协议书》的高水平运动员,需第一志愿填报中央民族大学,高考专业志愿按照《协议书》中的要求填报。
4.对于设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统一测试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须参加与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对应项目的省级统测并合格。
八、约束及监督机制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小组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学校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将合格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等机构备案、公示。
3.认真实施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全面复查,在专业考试或高考过程中违纪或舞弊者一经查实,一律根据《教育部33号令》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九、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招生办公室(100081)
招生办公室电话:68932902 68933922(F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