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药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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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在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试点高校之一。为了促进我校体育事业的发展,培养具有较高运动水平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结合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需要,我校2015年继续招生高水平运动员。
一、 招生计划及招生项目
(一) 招生计划:10人
(二) 招生项目:武术
(三) 招生范围:我校2015年拟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二、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市、区)规定的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8月31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一)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参加省级(含)以上比赛并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运动员等级证书认定特别说明
考生所获得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必须能在国家体育总局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官方网站上得到查询认证。考生报名寄送材料时需提供网上认证材料和认证网址,不能通过官网认证的考生,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 报名、资格审查及专项水平测试
(一) 报名
凡符合条件者,请于2015年2月1日至3月15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www.hbtcm.net/zs),下载《湖北中医药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申请表》,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湖北中医药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申请表》,报名申请表电子版需发送至zsb@hbtcm.edu.cn ,考生同时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并于3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字样,所寄申请材料不退还。未发送电子版报名申请表的,视为无效报名。
考生参加运动员水平测试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备查:
1) 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申请表一份
2) 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及网上认证材料和网址一份
3)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符合报名条件的比赛证书、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复印件
5) 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2张
(二) 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于3月20日左右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资格审查公示合格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
(三) 专项水平测试
学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对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
我校将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队需要和考生在我校的测试成绩,确定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水平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网上予以公示。
(四) 专项水平测试内容
基础技术、难度动作、套路
(五) 专项水平测试时间
2015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 专项水平测试地点
黄家湖校区体育馆
五、 录取
(一) 统招录取
对于在我校“专项水平测试”中成绩合格的考生,若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对于在我校“专项水平测试”中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可降至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此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二) 单考录取
对于在我校“运动员水平测试”中成绩优异,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之一的考生,由我校组织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择优录取。此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三) 其他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统一的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考生还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成绩要求。
六、监督机制
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及信息公开化,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高水平运动员的招录过程,监督电话:027-68890020。
七、联系方式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www.hbtcm.net/zs/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 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邮编:430065
联系电话:027-68890297(传真)
八、其他
(一) 对在专项水平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二) 若教育部2015年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 本简章由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