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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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合肥学院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二本院校
学院概况
合肥学院位于三国故里、科教之城的安徽省省会合肥市,是一所以工学、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文学、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兼有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学科专业较全,师资力量雄厚,交通便捷,环境幽雅,是青年学子读书求知的理想佳境。
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一万五千多人(其中本科生占96%以上),在校外国留学生52人。学院现有19个教学系部,设有47个本科专业(其中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专业)。学校现有安徽省德语培训中心、对外汉语教学中心等机构。
自2005年12月合肥学院成立击剑高水平运动队以来,招收的击剑高水平运动员先后在国内外击剑比赛中获得十多项冠军。2010年广州亚运会上,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黎国介、尹明芳共获两银一铜。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黎国介参加的国家击剑队重剑项目勇夺团体第四名。
一、招生项目及招生范围
项目:击剑(重剑、花剑)
范围:面向全国招收男女击剑高水平运动员。
二、招生对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考生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三、招生计划
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四、报名办法
1.文化课考试报名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包括参加由院校自行组织的文化考试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均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全国文化课统考报名手续(具体报名截止时间请考生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高考招生办进行咨询)。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对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以上称号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可参加学校对其进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2.专业测试报名及测试:
考生于3月28日携带运动员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及高考报名号到我校领取报名表报名(南艳湖校区,公体部办公室)。
报考我校的考生经我校初审资格合格后在3月29日到校参加专业测试。
3.资格审核
考生需向我校提供以下资料:
1)2013年高考报名时附有考生号的照片1张
2)身份证
3)高中毕业证书
4)运动员等级证书
5)成绩册和秩序册以及集体项目运动员上场时间证明材料原件等相关材料。
同时递交各相应材料的复印件,我校将相关材料复印件整理、汇总报送省体育局复核,未通过复核认定的考生所参加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不予认定。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与高级中学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按照教育部教学司[2009]33号文件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或所参加的考试成绩不予认定。
材料不全或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报考或所参加的考试成绩不予认定。
五、专业测试及文化课考试
1、专业测试项目
(1)立定两级跳;(2)1分钟双飞跳绳;(3)个别课;(4)实战
2、专业测试办法
我校根据击剑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的需要,将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选拔程序,对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
考生凭我校发放的测试通知书规定参加专业测试,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由我校向各省招生办报送,并同时按国家教育规定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3、文化考试
(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将组织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三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为必考科目。考核标准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要求。
(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证书的考生需参加2013年全国高考。
六、公示
凡经我校体育加试成绩合格者,才具有报考资格。我校将在教育部网站;考生所在省、市教育招生考试网站;合肥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七、录取
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关省招生办公室向我校提供档案,由我校择优录取。
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我校将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对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且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择优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校址:南艳湖校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158号
邮编:230601
咨询电话:0551-621581180551-62159356、62159357
传真:0551-62159118
网址:www.hfuu.edu.cn
特别提醒:此简章以教育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