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13年03月12日 来源:广西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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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大学位于绿城南宁市,是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国家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共建高校,2005年在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为了提高我校的体育运动水平和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校体育活动的深入开展,2013年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计划

  1.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3年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

  2.招生项目:男子篮球、女子篮球、健美操、游泳、乒乓球、羽毛球。

  3.招生范围:北京、上海、西藏以外的28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

  二.报考

  (一)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根据考生所在生源地省级招生办要求取得高水平运动员特长生资格认定者。

  注:1.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2.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对象并且接受本简章选拔办法与程序的考生,需登陆广西大学招生信息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根据系统提示填写考生相关信息并打印《广西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

  2.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请按规定的时间到我校体育学院报到,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高中时期及近三年的比赛获奖证书及相应的竞赛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和复印件;(3)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后加盖所在中学公章的《广西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4)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四.报名、考试等事项

  1. 2012年12月13日至2013年元月4日接受网上报名; ----->报名入口<-----

  2. 报到时间:

  男子篮球、女子篮球项目考生报到时间:元月4日15:00至18:00;

  健美操、羽毛球、乒乓球、游泳项目考生报到时间:元月5日8:30至12:00 15:00至18:00;

  3. 专项测试时间地点:

  元月6日 8:30-12:00男子篮球(西校园体育馆) 14:30-17:00女子篮球(西校园体育馆)

  元月7日 8:30-12:00健美操(东校园体育馆) 8:30-12:00乒乓球(东校园体育馆)

  13:00-14:00游泳(广西体工队游泳馆) 14:30-17:00羽毛球(西校园体育馆)

  注:上述测试时间视各项目报名考生人数作相应调整,具体安排报到当天在体育学院公布。

  4. 文化考核时间:

  通过我校专家组审核的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的考生,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的考生,由我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考生需参加我校自主命题文化考试,文化加试时间将在元月8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科目、考试地点在考生报到当天公布)。

  5. 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五.测试内容:

  专项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广西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项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六、 录取

  1.考生须通过广西大学举行的各项目专项测验与认证。

  2.参加测试并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标准的考生,经“广西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

  考”、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网站、广西大学招生信息网和中学进行四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3.经我校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报名并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相关

  政策报请当地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取。

  4.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的考生,由我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符合要求的考生并经所在省级招生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必须参加高考报名),由我校对其全面考核后决定是否录取,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5.对我校拟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学校将合理安排专业(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除外)。

  七.监督机制:

  1.学校纪监部门自始至终参与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工作全过程,保证实施过程的监督作用。

  2.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被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

  责任。

  备注:1、考生报到测试时,学校不统一安排接站,往返路费、食宿费等一切费用自理。

  2、考生报名收取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体育学院联系人:李玲、庞与明

  联系电话:0771- 3232824

  传真: 0771-3231505

  地址:南宁市大学路100号

  邮编:530004

  八.其他

  本简章由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