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2013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13日 来源:江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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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校。为发展大学生竞技体育运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2013年江苏大学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招生项目:男子排球、女子排球、女子沙排、女子足球。

  招生计划: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及专项测试成绩确定,总数不超过教育部限定的招生计划。

  二、报名条件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收关于高水平运动员规定的条件,取得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

  (一)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全国及以上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或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高中阶段指从高中入学年度9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4月1日止)。

  (二)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且具有申请国家一级运动员资格(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10]18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准),并在近三年取得全国比赛前八名或省运会比赛前六名或省年度比赛前三名运动成绩的主力队员。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即日起至2013年2月20日,考生登录“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zb.ujs.edu.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用户登录”页面,首次登录考生需先点击“注册”按钮,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重新进入“用户登录”页面,方可登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修改、打印报名表等。

  (二)邮寄材料

  报名材料统一以A4纸大小按以下次序装订,于2013年2月21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用EMS快递寄送至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1、报名表。打印网上提交的报名表,由中学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照片上请加盖骑缝章),除中学意见外其余内容必须通过报名系统填写。

  2、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3、参加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四、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查

  按照招生项目和报名条件,我校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材料不全者视为审查不合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项测试(参加测试项目必须与取得高考报名资格项目一致)。合格名单将于2013年2月28日前在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我校不另行通知。

  (二)缴费

  资格审核合格考生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缴费,报名考核费用60元/人。缴费成功后,考生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并粘贴照片,同时加盖所在中学或俱乐部骑缝章。

  (三)专项测试

  1、测试内容:身体素质、基本技术、实战能力。

  2、报到要求:考生于2013年3月8日到江苏大学体育馆二楼大厅报到,报到时需交验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运动员等级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原件材料必须齐全,缺一不可。

  3、测试时间:2013年3月9日(具体安排见测试通知)。

  (四)确定测试合格名单

  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及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有关规定,确定测试“优秀”、“合格”考生名单。

  (五)公示

  测试合格者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报生源所在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学生司备案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我校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对象。

  (六)文化考试

  1、“优秀”等级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应符合“优秀”等级高水平运动员基本标准。

  2、“合格”等级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应符合“合格”等级高水平运动员基本标准。

  3、对未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七)录取

  在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考生所在省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等级及文化成绩要求进行录取。进档后,对获得“优秀”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录取,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获得“合格”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指定专业。

  五、监督

  为保证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监督电话:0511-88780012。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2013

  网址:http://zb.ujs.edu.cn

  电话:0511-88780048、88080869

  传真:0511-88791785

  七、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八、本实施办法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