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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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生的运动竞技水平,推动群众性体育运动的蓬勃开展,增强学生体质,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2013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一批运动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招生计划:70名。
三、招生项目:篮球、网球、田径(田径项目只招收一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
四、报名程序:
1.填写“重庆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申请表”,并加盖学籍所在中学公章。报名表在此下载:重庆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doc
2.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高中阶段获得省级比赛集体项目前三名或个人项目前三名的证明材料(比赛获奖证书、运动成绩证明、竞赛秩序册、成绩册等)复印件等。
3.推荐信:教练或学校的推荐信(要求写实:主要对被推荐人运动成绩、学习状况、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述、含推荐人联系电话)。
请将以上3项材料于12月30日前以特快专递(EMS)形式寄达重庆大学体育学院办公室(以寄达地邮戳为准。邮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体育学院办公室收件人:李勇邮政编码:400044(邮寄资料不退还,原件测试到校报到时验证。来不及邮寄者,也可将材料准备齐全,测试报到时交验。)
有关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测试的相关通知均通过本网站发布,敬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
联系方式:体育学院023-65102594tyxy@cqu.edu.cn
学校招办023-65102370zhaosheng@cqu..edu.cn
五、测试选拔:
经学校审核材料合格者,参加重庆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测试。
(一)测试时间安排
报到(考试)时间 |
测试(考试)时间 |
测试(考试)项目 |
2013年1月11日 9时-17时 |
2013年1月12日全天 2013年1月13日上午 |
篮球 |
2013年1月13日 (上午8-12时) |
2013年1月14日 |
网球、田径 |
一级运动员文化笔试 |
2013年1月13日14时 |
篮球、网球、田径 |
报到地点:重庆大学体育学院(重庆大学A区后门体育馆)。
报到手续:
1.交验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高中阶段获得省级比赛集体项目前三名或个人项目前三名的原件(比赛获奖证书、运动成绩证明、竞赛秩序册、成绩册等)。测试前运动员等级证书尚在办理中的学生,请当地发证机关或中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3.未按第四条要求寄送材料者须按第四条要求交材料(材料不齐、不能参加测试)
(二)测试项目安排
篮球:
基本技术测试(助跑摸高、投篮(定点和自选点)、全场运球上篮、三角滑步等)、
实战能力测试
网球:基本技术测试(两人对抽小球、两人对抽后场球、网前截击、高压球、后场移动给定点球、发球等)、
实战能力测试
田径:按报考项目测试(可兼报一项,但主项(取得等级证书的项目)必须测试)
六、录取原则:
参加重庆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特长测试合格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者,须经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办以及重大招生网站公示10天,无异议者,将正式成为我校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特长测试合格学生。
特长测试合格考生还须向所在省招办申报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按照省招办的要求完成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测试或资格认定手续,未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者我校不予录取(各省认定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时间及要求请咨询各省招办)。
经我校特长测试合格且经省级招办测试(认定)合格的考生报考我校按以下原则录取。
1.国家二级运动员,其高考录取优惠条件,以与我校签订协议为准。
第一类:普通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类:特长测试成绩特别突出、发展潜力大且属于我校运动队急需者,其普通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2.国家一级及其以上等级运动员,参加我校组织的特长测试和文化考试合格。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情况结合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实际需求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合格考生可向当地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免于参加普通高考)。
七、其它:
1.本实施办法公布后,教育部调整了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学校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对本办法作相应调整。
2.学校纪监部门负责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3.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并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4.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需自己事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5.本办法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