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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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原隶属于国家建设部,2000 年在国家办学管理体制调整中划归辽宁省管理。2010年,辽宁省政府与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北京签署了共建沈阳建筑大学协议,为学校创建有特色、高水平建筑大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学校是以建筑、土木、机械等学科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管、理、文、农、法、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省部共建高等学校。学校目前有全日制在校生16000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2000余人。
为了推动学校体育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学生运动竞赛水平和身体素质,我校2013年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欢迎广大具有高水平体育特长的青年学生报考我校。
一、招生项目
网球、游泳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资格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测试方法及项目
1、体育专项测试报名及测试时间
2013年3月1日(周五)在我校招生就业处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推荐介绍信、国家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被认定为等级运动员相应竞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近期照片3张。考生需本人到校报名。
2013年3月2日(周六)在学校指定场馆进行体育专项测试。
2、文化课测试
我校将在具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且在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优异的考生中,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急需程度,确定参加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考试的名单,并寄发《沈阳建筑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考试通知单》。考生持此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内容依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考试大纲》(试行),考试难度不低于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考试要求,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测试项目
网球:身体素质(半场往返跑)、基本技术(正反手抽球)、实战能力(比赛成绩),提供参加比赛成绩证明材料。
游泳:基本技术(除实战能力泳式外任选两种姿势)、实战能力(专项成绩,要求实战能力泳式与所持证书相同)。
四、录取办法
1、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在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中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要求,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我校方能录取。
2、具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且在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优异,并在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中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课考核成绩,在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择优录取。
3、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并参加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我校将在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
4、具有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在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参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至额满为止。
五、其他说明
1、体育专项测试结束后,学校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上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将在“阳光高考”平台 (http://gaokao.chsi.cn)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凡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2、对于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的专业学习和体育训练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3、如教育部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进行相应调整并重新发布。
六、学校地址及咨询电话
1、学校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
2、咨询电话:沈阳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处:024—24693969
沈阳建筑大学体育部:024—24693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