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12年11月14日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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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我校各体育运动队发展需要,推进校园体育文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13年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名额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各项目根据运动队需要和考生水平确定录取人数,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招生项目

  男篮、女篮、男排、女足、田径、网球等项目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其中田径只招收短跑、跨栏、中长跑、跳远、三级跳远、跳高、铅球等子项。如果教育部调整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者:

  1、球类项目(包括男篮、女篮、男排、女足)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田径项目原则上要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须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3、网球项目要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在省级网球、乒乓球比赛中获得过个人前六名(含双打)。

  4、考生报考的运动项目必须与运动等级证书项目一致。

  四、报名及初选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下载打印《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和相关证明后加盖公章。

  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2、考生于2012年12月5日前(以收件邮戳为准),将《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运动员等级证书和获奖名次证书(比赛秩序册)及身份证复印件以特快专递形式(特快专递内容一栏需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字样)邮寄到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无论考生最终是否被我校录取,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3、我校根据学校运动队发展的实际需要和申请者的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选,并确定测试入围名单。

  4、考生请于2012年12月14日后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选结果,并在网上缴纳测试费(12月20日截止缴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专业测试及文化课考试

  1、专业测试内容:

  男女篮球:运球8字上篮、一分钟自抢自投、全场二打一、三打二、三打三、五打五;

  男子排球:摸高、六米移动、传球、垫球、扣球、发球、教学比赛;

  女子足球:三十米跑、曲线运球射门、教学比赛、守门员(扑接球);

  田径按考生所填写项目测试;

  网球:正、反手底线、发球、教学比赛;

  具体测试内容以实际测试办法为准。

  2、测试程序:

  我校将对初选入围考生进行专项测试。测试时间为2012年12月27日、28日(具体测试程序请于12月21日后登录招生网查询)。考生来校参加测试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和获奖名次证书的原件(无二代身份证和等级证书原件者取消测试资格)。报到现场将审核等级证书、获奖名次证书,发现弄虚作假者,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责任。

  3、文化课考试:

  所有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012年12月26日18:30——21:30,测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

  4、资格确认:测试后,我校根据各运动队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和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选择其中运动水平突出、成绩优秀的学生作为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生,并与其签订预录协议。

  六、录取办法

  1、考生应根据所在省(区、市)的要求,参加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且须成绩达到录取要求。

  2、获得高水平运动员预录资格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于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省份须为第一顺序志愿)。

  3、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录取时按照我校与考生签订的预录协议录取。公示无异议后,高考时录取分数可降至考生生源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录取分数可降至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4、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根据其高考成绩、个人志愿和运动水平,安排在相应专业学习。

  七、入学与复查

  1、新生入校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在校期间,须认真参加并完成体育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任务,不得因球员转会、去俱乐部试训等任何理由提出休学申请。学生无故不参加运动队正常训练视为旷课,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八、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电子信箱:zsb@ruc.edu.cn

  联系电话:010-6251134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九、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