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2006年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省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1号)。各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和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不折不扣地执行规定。为此,现就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一、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普通高校,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备案且集中公布的。未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不得安排此项招生。
二、招生学校在受理考生报名时,必须严格坚持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及相应证件、证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备查。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放宽考生的报名条件,同时应通知考生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招考办报名并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
三、各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的项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录取办法等内容必须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并事先上报我办备案。我办将对各招生学校的测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各招生学校应于2006年4月15日前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的信息上报我办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我办将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对测试合格的考生进行公示,教育部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我办将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四、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及武术武英级以上称号并且招生学校对其文化课考核后认为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育任务的考生,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由我办审核(运动等级证件、证书原件)后办理录取手续(免参加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同时上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五、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学校要充分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格管理、按章操作、建立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法的工作人员人从严查处;对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努力营造良好的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确保公平、公正的考试原则得以实施。
附表:《黑龙江省经教育部审批备案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院校、招生项目一览表》
黑龙江省经教育部审批备案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院校、招生项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