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06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实施办法
200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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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优秀,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有一定运动水平(限我校招收的运动项目)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中或同等学力毕业生。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招生人数
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宁缺勿滥。
三、招生项目(以教育部批准我校招收的运动项目为准)
1、田径;
2、游泳;
3、足球;
4、篮球;
5、武术。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2006年2月28日前登录我校招办主页(http://zsb.xmu.edu.cn)“普高招生”频道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直接输入填写有关的个人信息后、下载打印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经个人签名、所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粘贴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个人相片后,即形成完整、正式的报名表。
2、寄送报名材料:网上报名后,将报名表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所在中学提供的高中学历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书(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须提供与高中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等)、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运动成绩证明等报名材料于2006年3月1日前(以我校所在地邮局收件日邮戳为准)寄达厦门大学体育教学部( 邮编:361005 电话:0592-2186410 传真:0592-2187793)。报名材料为我校受理报名的正式依据,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3、初审:我校根据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实际需要,对所寄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招生办网站“普高招生”频道公布初审合格学生名单。
五、专项水平测试
通过我校初审合格的考生,按我校招办网页公布的时间携带身份证、与报名表上相片同底版的近期2寸照片1张、高中学历证明或毕业证书、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奖证书、运动成绩证明等材料(以上证明、证书均须为原件),到我校报到,校验个人的证明、证书原件。通过校验的学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
1、报到时间:2006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以我校招办网上通知为准)。
2、报到地点:校体育教学部。
3、测试时间:2006年3月中旬(具体各个项目的测试时间安排于报到时另行通知)。
4、测试水平的认定: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分为A类和B类,其中A类资格生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或武术武英以上称号。我校根据测试结果,划定各招收项目的专项测试水平合格线,确定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生名单和类别。
5、公示: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公示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生名单和类别,同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备案,并由其分别进行网上集中公示。
六、文化考试与志愿填报
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A类资格的考生参加由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考核(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B类资格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该类考生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
七、录取
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A类资格的考生,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将给予录取,并结合我校当年的招生情况和学生个人情况安排学习专业。
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B类资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核准,我校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和志愿,给予录取,并结合我校在生源省份的招生情况安排学习专业。
八、其它
1、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2、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3、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作好有关个人信息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负责。
4、本办法根据教育部已颁布的有关文件制订,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九、本办法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2006年厦门大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注意事项和网上报名系统请点击查看
一、招生对象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优秀,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有一定运动水平(限我校招收的运动项目)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中或同等学力毕业生。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招生人数
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宁缺勿滥。
三、招生项目(以教育部批准我校招收的运动项目为准)
1、田径;
2、游泳;
3、足球;
4、篮球;
5、武术。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2006年2月28日前登录我校招办主页(http://zsb.xmu.edu.cn)“普高招生”频道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直接输入填写有关的个人信息后、下载打印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经个人签名、所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粘贴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个人相片后,即形成完整、正式的报名表。
2、寄送报名材料:网上报名后,将报名表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所在中学提供的高中学历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书(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须提供与高中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等)、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运动成绩证明等报名材料于2006年3月1日前(以我校所在地邮局收件日邮戳为准)寄达厦门大学体育教学部( 邮编:361005 电话:0592-2186410 传真:0592-2187793)。报名材料为我校受理报名的正式依据,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3、初审:我校根据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实际需要,对所寄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招生办网站“普高招生”频道公布初审合格学生名单。
五、专项水平测试
通过我校初审合格的考生,按我校招办网页公布的时间携带身份证、与报名表上相片同底版的近期2寸照片1张、高中学历证明或毕业证书、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奖证书、运动成绩证明等材料(以上证明、证书均须为原件),到我校报到,校验个人的证明、证书原件。通过校验的学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
1、报到时间:2006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以我校招办网上通知为准)。
2、报到地点:校体育教学部。
3、测试时间:2006年3月中旬(具体各个项目的测试时间安排于报到时另行通知)。
4、测试水平的认定: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分为A类和B类,其中A类资格生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或武术武英以上称号。我校根据测试结果,划定各招收项目的专项测试水平合格线,确定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生名单和类别。
5、公示: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公示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生名单和类别,同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备案,并由其分别进行网上集中公示。
六、文化考试与志愿填报
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A类资格的考生参加由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考核(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B类资格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该类考生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
七、录取
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A类资格的考生,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将给予录取,并结合我校当年的招生情况和学生个人情况安排学习专业。
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B类资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核准,我校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和志愿,给予录取,并结合我校在生源省份的招生情况安排学习专业。
八、其它
1、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2、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3、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作好有关个人信息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负责。
4、本办法根据教育部已颁布的有关文件制订,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九、本办法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
二○○五年十二月
二○○五年十二月
附:2006年厦门大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注意事项和网上报名系统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