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2009年高招报名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8年11月06日
来源: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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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名信息上报时间
(1)1月5日前各市(州)招生办公室上报艺术类考生报名数据库(含考生照片库)。
(2)3月20日前各市(州)招生办公室上报所有考生报名数据库。
(3)4月10日前各市(州)招生办公室上报所有考生影像(照片)数据库。
四、报名费用
参加国家命题的“3+X”科目考试(含民族试卷)的考生,每生须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电子档案制作费30元;参加外语听力考试的考生,还须交纳外语听力考试费20元。参加本省单独命题考试的“三校生”,每生须交纳报名考试费60元,电子档案制作费30元。
五、强化责任,切实加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1、各地招办要进一步加强对高考报名点的管理,严把报名资格审查关,加强对报名工作的检查指导。高考报名点须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人员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2、按照分工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重点对学籍、户籍、民族成份以及其他考生特征等进行审查,防止弄虚作假,杜绝外省籍考生流入。其中,对于未能及时提供报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各县(区)招办应根据实际情况让考生先报名,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免考生产生心理负担和错过报名时限;对于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考生资格的,各县(区)招办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以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执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县(区)要开展报名资格自查工作,复查到每一个考生,防止高考移民、两地重复报名、往届生更改民族成份及往届生以应届生身份报名等现象的发生,杜绝高二学生报名和冒名顶替报考的现象。
4、各县(区)招办和中学在报名期间应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处理。
六、精心组织,确保高考报名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1、各级招办和中学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认真制定报名工作细则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报名工作的具体要求。要充分利用报名期间考生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加强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让每个考生了解违规处理规定和报名资格弄虚作假的危害性,主动抵制不正之风,自觉遵规守纪。
2、各地招办须加强对高三年级班主任及考生进行报名政策和报名方法的培训,正确指导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尤其是准确填写《甘肃省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户籍、民族成份审查登记表》,确保少数民族考生能在录取过程中享受我省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3、各县(区)招办要对计算机信息录入员、数码照相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做好对信息的录入及自查自检工作,同时督促考生对自身信息的检查确认,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无误。
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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