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取缔18种高校乱收费
2005年08月23日
来源:平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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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甘肃省高校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各高校坚决取缔“转专业费”等18种国家规定项目外的收费项目。 这18种收费包括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此外,对未到协议就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学校也不得收取违约金。
同时,甘肃省教育厅还规定,各高校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公示,收费管理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另外,高等学校每年必须从学费中提取10%的经费,专款专用,通过各种方式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中止学业。
同时,甘肃省教育厅还规定,各高校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公示,收费管理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另外,高等学校每年必须从学费中提取10%的经费,专款专用,通过各种方式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中止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