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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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真抓好术科考试的成绩评定工作
术科考试成绩评定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每个考生的利益,关系到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的信度和声誉,各有关院校必须高度重视。
1、评分(评卷)人员的挑选
术科统一考试的评分(评卷)人员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各有关院校推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评分(评卷)人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本专业学术水平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参加相关的术科统一考试,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各考点、评卷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分(评卷)工作的领导;各术科要成立评分(评卷)小组,其人员构成要充分考虑到统一考试的特点和艺术专业术科考试评分(评卷)工作的要求。
艺术专业术科单独考试的评分(评卷)人员名单由招生院校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决定,人员名单对外保密。
2、评卷(评分)工作的要求
评卷(评分)人员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要求,严格执行评分标准,遵循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正确掌握标准尺度,做到准确、公正、公平。要做好音乐术科的乐理及美术术科的评卷工作,各评卷点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评卷。正式评卷前必须进行试评,统一评分标准,同时做好卷面上考生姓名、考生号的密封工作,评卷、加分复查结束后再拆封登分。评卷人员不得参与登分工作。
3、成绩的合成上报
评分(评卷)工作结束后,各考点、评卷点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成绩的合成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给省教育考试院技术统计部,再由省教育考试院分发到各市招生办公室。
4、划定术科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考生术科统考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术科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
六、文化课考试和填报志愿
凡拟2010年在广东省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含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必须于2010年4月10日前向广东省招生办申报招生生源计划,并由广东省招生办在《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凡未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艺术院校(专业),不得招收广东省生源。广东省报考艺术院校的艺术类考生,不得报考未经省招生办公布的艺术院校(专业)。
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方法、填报志愿的时间和文科类、理科类、高职类考生相同。达到术科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省统考专业和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志愿;取得院校艺术专业术科单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类人才培养要求,结合我省实施《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实际,报考理科并兼报艺术类考生,可报考招生专业计划不分生源计划(即全国计划),且术科实行单考、文理兼招的艺术类院校(专业),但不得报考省统考专业和省统考涉及的专业。这类考生报名时由考生提出申请,经省招生办批准后,按理科类考生报名处理。
七、录取
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招生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管理措施,自行进行网上录取,广东省不接受招生院校的录取委托。艺术类专业网上录取的步骤和要求为:
1、单考院校(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广东省招生办根据院校提供的专业术科合格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按考生志愿顺序将双上线考生分别一次性投档(第一志愿已完成录取计划的院校,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录取前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在广东省统考合格基础上单考的院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在广东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单考院校的合格成绩,省招办将文化分上线,省统考合格且学校单考合格的考生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第一志愿已完成录取计划的院校,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录取前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认可广东省术科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文化分、术科分录取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根据招生计划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时,考生档案按照广东省艺术类招生录取投档原则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4、以上三种招生类型的招生院校凭广东省招生办确认的录取名册或经过广东省网上录取系统确认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未经广东省同意备案录取之前,院校不得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按广东省规定程序办理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
5、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可在录取前查阅广东省报考本校第一志愿考生的文化成绩(原始分)。
6、广东省艺术院校录取新生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
7、认可广东省艺术专业术科统一考试成绩的院校,文化课和术科录取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划定;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院校,凡是教育部规定可自行确定录取分数线的院校,其文化课及术科分数线可由院校自定后报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其余院校文化课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划定,术科分数线由院校划定并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批准。
8、各有关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按《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执行,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各院校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和术科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根据广东省的实际,2010年艺术院校本科专业安排在提前批进行录取,专科艺术院校(专业)在同批次普通专科院校或专业录取前进行。各高校应做好招生批次的宣传工作。
3、2010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专业)招生工作进程表
广东省招生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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