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实行新资助政策体系 受助面提高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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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新闻发布会在省教育厅召开。记者获悉,今年广东将实行新的资助政策体系。 2007年广东省各级财政共计需安排专项奖金14亿余元,用于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
此外,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将得到进一步完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的国家助学金,将扩大受助面。从2007年秋季起,广东在校大学生享受国家助学体系资助的人数将达到20%以上,比往年的5%比例有了很大提高。
九成中职生可获国家资助
新资助体系将把中职学校纳入资助政策体系。据了解,往年广东对中职生的资助投入大概只有1500万。新资助体系完善后,国家助学金将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受资助面预计达到在校生的90%。如今年广东的中职生招生50万,那么就有45万学生可以申请资助,按照每人1500元的比例,资助金额将达六亿多元。
新增国家励志奖学金
从今年开始,县一级机构也要成立学生资助机构。即,除了省级部门外,将在各市、县成立国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证国家助学政策有机构专业操作。新规定将使平时对贫困生设置的“奖、贷、助、减、免的”助学办法,统一明确为今年的“家庭困难经济学生资助体系”。
但记者了解到,新政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借贷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事实上,学生依然是借款人,只是银行是在政府建立的机制下运行而已,贫困大学生申请资助依然要靠高校把关。
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小鲁介绍,新体系与原来比较有了新的特点:首先在原有的高校资助措施基础上,完善了国家奖学金制度。除了以往的国家奖学金外,还增加了国家励志奖学金。
其次,新体系将明确助奖助学金在学生生活、住宿以及学费等方面的开支分配。如生活费将主要由助学金以及勤工俭学解决,学费、住宿费则主要依靠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励志奖学金承担。另外,备获好评的“绿色通道”将作为具体方法进入资助体系。
新政并不鼓励学生多借债
不过,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资助力度的提高,只是一个导向,并不是鼓励学生要多借贷,其意在指导学校实行分类资助,三级政策帮学生改善贫困状况,比如:对于特别穷,即使毕业也还不起贷的学生,可以让其享受5000~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中度贫困生可以申请还息的国家助学贷款;轻度贫困生则可以做勤工助学完成学业。
个人征信体系监控赖账
今年,全省所有省属高校的助学贷款工作将由国家发展银行广东分行承担。面对有银行网上曝光赖账学生一事,国家发展银行广东分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行不会采取网上曝光这样类似极端的做法,但会通过学校助学贷款机构对学生毕业流向进行监控。
目前人民银行已经建立起个人征信系统,其它各大银行可与人民银行联网,对欠账学生的征信情况通过公共渠道进行跟踪。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有一些学校为了方便追踪学生还款,采取了扣毕业证这种措施,这样做既不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也不合理。扣发毕业证的作用并不大,事实上,学生只要知道毕业证号就能证明自己的学历,所以一张纸已经不能完全说明问题了。另外,教育部今年在整治“特困生”弄虚作假上将采取积极措施,开设投诉电话,加大对国家助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广东高校多措施降低违约率
近年来,广东各大高校均采取系列措施减少学生的违约率,让更多大学生获贷。“目前全省高校违约率迅速下降,有的高校甚至实现了‘零’违约……”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华南师范大学:“自强社”自强不息
学校在2007年5月专门成立了经济困难学生社团——自强社,开始尝试通过学生社团的形式,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此外,新学年针对暑假湛江等地家庭受灾特别严重、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免学费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华南农业大学:勤工助学走向社区
2003年以来,学校共组织6千多名学子做列车服务员支援春运,获取700多万的勤工助学工资。2007年,又派出120名同学参加广东省高考试卷扫描工作。新学年还将勤工助学的品牌推向社区生活:由贫困大学生向周边社区提供高质量的家政家教、电脑维护、海报设计等服务。
广东商学院:对贫困生分等级资助
2007年5月,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助学贷款业务,广商作为广东省首批三所试点院校之一,在不到20天的时间内,顺利完成了1556名学生近900万元的贷款审批发放工作,占全省助学贷款总发放额的70%。2007年9月,将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核定等级,实施有针对性的资助。
岭南职业技术学院:万名学生“分期付款”上学
鉴于民办高校学费高,许多贫困学生一时间无法筹措全部学费的实际情况,该院在全省首家推出:“分期付款读书计划”,允许入读学生分期缴交学杂费。截至今年,共有近万名学生享受分期付款资助。
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条件:品德优良,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审发放:每年评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钱发到受助学生手中。
提醒: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申请条件:大学二年级以上的在校生。道德优良成绩优秀家庭困难学生
评审发放:每年评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提申请,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于11月30日前将钱一次性发给学生,并记入学生的考籍档案。
提醒:同一学年内,申请该奖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在校生。道德优良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特别突出学生。
评审发放: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提醒:学生无论家庭是否困难,只要符合条件都可申请。同一学年内,获该奖的学生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材料: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申请金额,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助学贷款实行逐年申请逐年发放方式。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给学生;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还款期限:学生在毕业后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需要清贷款本息。
勤工助学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其劳动报酬按月计算,每月40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界定?
广东省教育厅规定,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需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证明贫困。(撰文 记者 薛冰 见习记者 梁健敏 通讯员 赖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