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2007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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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招〔2007〕4号

各市、县(区)招生委员会、卫生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附件1)精神,认真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各项有关工作。
 
    二、各级招生、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招生体检工作是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新生的重要环节,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措施,切实抓好。要建立健全体检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省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负责协调各体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如果有必要复检的、指定当地招办专人带到中山大学有关附属医院复检,否则复检结论无效。

    有关体检工作应注意的问题请参阅《我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检工作注意的问题》(附件2)。

    三、考生体检项目按《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卡》内容进行,体检情况(附件3)实行体检现场输入,具体工作由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和体检医院具体负责,各市、县(区)卫生局要注意督促和检查体检医院做好体检工作。体检医院要按省招生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输入考生体检卡的各项项目。体检项目录入程序由省招生办公室提供,技术指导及光电阅读器由当地招生办公室提供,录入数据的有关设备由体检医院与当地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录入数据的准确性由体检医院和当地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体检数据录入后,各市招生办公室需对体检数据进行校验,重点检查漏检、漏登项目,以及特别异常的体检数据。

    四、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培训体检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招生体检文件、工作人员守则,领会文件精神,正确掌握体检标准和方法,做到“三个统一”,“两个不偏”,即统一标准、统一操作、统一填写,不偏宽、不偏严。

    五、今年招生体检时间安排在4月1-20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6月22-23日为体检复查时间。复查结果需修正的,请由市招生办公室于6月30日前报省招生办公室。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市应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材料及统计表(附表4)于6月3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医政处和省招生办公室。

    六、各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后要严格按照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检,并于12月25日前将复检情况(附件5)报省招生办公室。如发现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必须及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七、体检收费由各市卫生部门与招生办公室共同协商,按有关规定执行,特殊专业的体检或复检费用另计。

    八、为做好残疾考生录取工作,请各地招生办公室、体检医院做好残疾考生的登记工作,并按《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考残疾考生申报登记和考前指导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报省残疾人联合会。

    九、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招生部门、卫生部门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做到准确无误,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在体检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省招生委员会将与省卫生厅联合通报。对严格执行国家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规定并在体检工作中做出成绩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十、报考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体检工作参照以上通知精神执行。

附件:1、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2、我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检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3、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4、广东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检健康情况统计

5、广东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复查与原体检差别情况调查表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