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07年广州市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办法

2007年02月28日 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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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试中心[2006] 24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现公布我市2007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将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报考全国普通高考的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
       预报名时间:1月13 日~1月16 日
       确认报名资格时间:1月 17 日~1月19日
 
       第二阶段为报考全国普通高考的文科类、理科类、单考单招类考生以及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考生。
       预报名时间为:3月1 日~3月4 日
       确认报名资格时间为: 3月3日~3月7日
       凡报考职教师资和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及单独录取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残障人员考生都属单考单招类,此类考生都必须进行网上报名,输入基本信息。报考保送生、小语种招生的考生按文科类或理科类报考。
 
       二、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2、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居住所在地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点(站)报名。
       3、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的,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4、持有台湾地区签发的台湾有效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在我省就读的台湾学生报考大陆普通高校,可参加国家港澳台侨考生联合招生报名,也可参加大陆的普通高校统一考试。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⑶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资格审查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学和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按现行高考报名政策规定,广州户籍考生系指已获得广州市常住居民户口的考生。蓝印户口不能作为在广州市报考的依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能报考,已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高中阶段户口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报名资格按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高中学生的学籍、户籍管理,严格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字〔1995〕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凡非正常迁移户的考生,一经发现,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要坚决清退。
 
       应届生的报名资格由就读学校专人负责审查,学校负责人在户口簿复印件上签章;补习机构的考生以及社会考生由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或报名点专人负责审查,招考办负责人在户口簿复印件上签章。(报考体育尖子考生要同时上交运动员证书和比赛获奖证书、成绩册等体尖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户口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报名时应注意:
       ⑴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2007年3月10日前迁入)和身份证,并交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否则不予确认报名手续。
       ⑵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高中阶段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具备的原省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⑶应届生必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经中学及县(区)教育局、公安局、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方可报考;往届生经县(区)公安局、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可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
       ⑷外省迁入的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⑸录取新生时,考生如上述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四、报名方式及报考手续
 
       报名程序:资格审查→领考生号→照电子相片→网上报名→网上确认报考信息→交考试费→交有关材料(返穗应届生交成绩单及鉴定表)
       1、资格审查:
       2、领取考生号:
       应届毕业生(含补习机构的考生)在学校领取考生号;社会考生需到区(县级市)招考办的报名点办理验证报名手续后,领取考生号和《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鉴定表》。
       3、照电子相片:
       报名前,应届毕业生(含补习机构的考生)由各学校统一安排摄影点照电子相片。社会考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到我市各区的“考生摄影点”照电子相片。考生必须拍照电子相片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
       4、网上报名:
       考生用考生号登陆“广州市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网址:广州招考网www.gzzk.com.cn),初始密码为: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五位数(与考生号一同领取)。登陆成功后,考生确认本人的电子相片和考生属性(即报考科类),然后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和记牢,以确保本人报考信息的安全。报名时系统要求考生阅读《考生须知》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根据系统提示,考生录入本人基本信息(应届生检查修改基本信息),然后继续录入个人简历、家庭情况、报考科目等。报名期间,考生可随时凭登陆帐号(即考生号)和密码,对本人的资料进行查核或修改。(如在拍摄电子相片及网上报名过程中出现问题,可拨咨询电话:83868080-8222、8223
       5、核对确认报考信息
       (1)报高考普通专业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必须在3月7日前,认真核对网上填报的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选考外语语种及选考科目等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再作确认提交。
       (2)3月8日社会人员必须凭考试费收据到区(县级市)招考办报名点,领取《普通高考考生报名信息表》认真校对,应届生和补习学校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发放《普通高考考生报名信息表》核对,确认无误后在表上签名。《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考试、录取以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此为准。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区(县级市)招考办、报名点、中学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性。
       6、缴费:
       (1)考生必须按规定缴交考试费。各文化科目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科25元,英语口语按一科收费。考生须在3月7日前缴交文化科目考试费。体育术科、艺术术科考试费由相关考点按规定收取,考生在参加术科考试时缴交。
       (2)根据广州市物价局穗价函[2003]383号和穗价函[2004] 68号《关于广州市高考、中考采集考生电子相片收费问题的批复》,考生报名摄像费收费标准为6元/人次(集体为5元/人次)。
       7、社会考生交资料:
       5月18日,外地返穗应届生把本人的毕业成绩及《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鉴定表》交报名点。如考生不按时交齐有关资料,而影响个人资料的信息录入,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领取准考证:
 
       (1) 《报考外省院校艺术专业单考准考证》考生摄像后可在区(县级市)招考办领取;
       (2)《体育、音乐、美术全省统考术科准考证》在1月25日发放,应届生在毕业学校领取,社会人员在报名点领取。
       (3)《文化科目准考证》在6月4日发放,应届生在毕业学校领取,社会人员在报名点领取。
       (4)报考体育尖子的考生,报考的专项考试项目必须与平时运动比赛获奖项目相符。并于3月12日领取准考证。
       (5)英语口语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必须携带术科准考证、报到证和身份证到省考试中心规定的考点报到和参加专业术科考试。
 
       六、注意事项:
 
       1、报考高等职业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报名,入学时由招生学校审核毕业证原件。往届生凭毕业证书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考试中心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报名。考生报名时须选择“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名称及输入该证书编号,考生最多可选择三种“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毕业证及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复印件放入档案。
       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但已报名参加2007年1、4月份组织的全国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准确输入参加这两种证书考试的准考证号。
       2、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汉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的输入法输入,的确找不到的汉字用两个半角字符“??”代替。
       3、户口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职工及职工子女,一律回本省考试,不得在外省借考。我省也不办理户口在外省的考生借考事宜。省内考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如因特殊情况需在我市借考的,应征得借考区(县级市)招考办同意,方可借考。借考考生在市属高校录取时按户口所在市划定的分数线参加市属高校录取。各区(县级市)招考办须严格审核考生户口,并在网上准确修改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4、报名时考生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相一致,不得使用曾用名和别名。
       5、具有本省户籍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无须办理借考手续。
 
       七、体格检查
 
       1、4月6 日:考生领取《体检通知》。应届生在就读学校领取《体检通知》,并由学校集中收取体检费交给体检医院;社会考生到本区(县级市)报名点领取《体检通知》,体检费在体检当天交体检医院。
       2、4月16日-20日:普通高考考生体检。
       3、体检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体检通知》。体检期间考生家长不得陪检, 考生不按时参加体检责任自负。
以上安排如有变动,以最新下发的通知为准。
 
       填报志愿的办法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注意广州招考网发布的2007年普通高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