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考体育术科考试3月3日进行

2007年02月13日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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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讯(记者陈晶晶)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日前发布《广东省二○○七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育术科考试大纲》,规定体育术科考试由身体素质、非专项基本技能、专项技能三部分组成,考试时间为3月3日至14日。

  2007年广东省体育教育专业术科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集中考点分批考试。考点将设在华南师范大学,体育术科考试全省考生共分三批进行。

  根据大纲要求,体育术科是报考广东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选考科目,体育术科考试采取现场测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体育术科考试总分=身体素质考试得分+非专项基本技能考试得分+专项技能考试得分。其中,身体素质考试(30分),包括100米跑(15分)和原地推铅球(15分)两项,考生必须参加这两项内容的考试。非专项基本技能考试(20分),包括田径(跳远)、篮球(运球投篮)、足球(运球绕杆)三项,考生任选其中一项进行考试。专项技能考试(50分),包括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体操、艺术体操共九项,考生按规定任选其中一项进行考试。同时,选考的专项技能不能与非专项基本技能项目相同。例如:报考专项技能为200米跑或三级跳远的考生,不能报考非专项基本技能中的跳远项目。

  此外,田径、游泳项目以一个单项达标成绩计分,体操、球类等项目按其达标和技评项目之和评分。身体素质、非专项基本技能和专项技能考试的达标项目考试成绩按评分标准表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