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考试中心:2007年高考热点答疑

2006年11月22日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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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7年起,广东省将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实施高考新方案。近日,广东省考试中心正式印发《广东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普通高考改革方案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为此,记者就2007年普通高考广大考生和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采访了广东省考试中心有关负责人。 

  问:与往年相比,2007年高考有什么主要变化? 

  答:与往年相比,2007年普通高考有四大新的变化。一是适应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要求,各科目在试卷形式和考试内容上有所变动,如在语文、数学、化学、生物、地理、思想政治、历史等科目试卷上,会设置“选做题”,由考生选择答题。二是高考计分方式由标准分改为原始分。在新方案中,考生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各考试科目组的总分分别按考试科目组的科目考试成绩累加合成。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总分按5科考试成绩合成,即每位考生的总分由“3+文科基础或理科基础+1门X科”组成。三是文理分科考试,文理分科划分录取线。高考新方案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X,“3”为必考科目,指语文、数学和外语,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考生按文科或理科分别选择考试科目,录取时分别按文科、理科划定录取分数线。四是高考录取中引入综合素质评价。高等学校录取时,需认真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写实性文字表述方式,记入考生电子档案。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生高中期间各科目学分获得情况,技术领域、艺术领域、体育与健康领域、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核或表现情况、获奖情况等等。 

  问:2007年普通高考考生报考或选择考试科目时要注意些什么? 

  答:2007年普通高校的招生专业将按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计划进行招生。录取时,分类划线、分类投档和分类录取。考生报考时,必须按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进行报考。报考文科类的考生不得兼报理科类,报考理科类的考生不得兼报文科类。报考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但须报考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对应考试科目。 

  从往年的高校招生情况看,理科类招生计划都超过文科类招生计划,理科类专业招生计划占64%左右。另外,高校由于培养人才的需要,理科类专业多数选择招收报考物理、化学的考生,因此,一般来说,报考物理、化学的考生比报考生物的考生更易于被高校录取。所以,对于广大考生而言,需要慎重选择考试科目。 

  问:在《实施办法》中,为什么指定选考生物、地理的专业少于指定其他选考科目的专业? 

  答:高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由高校确定,而高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的原则一般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而定,有相应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进入高校以后更有利于人才培养。目前高校招生专业选择生物、地理为考试科目的专业较少,为引导考生更好地选择考试科目,《实施办法》中对个别选考科目的报考专业进行了适当的限制。需要强调的是,目前个别中学在指导考生选择考试科目时,为片面追求学校升学率而误导考生,动员、鼓励考生报考所谓容易得分、容易上线的科目。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是误人子弟。考生确定选考科目一方面要考虑自己的爱好和特长,另一方面也应考虑未来职业意向的发展,能否被合适的专业录取。 

  问: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何确定? 

  答:2007年普通高校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把招生计划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进行招生。理科类专业包括理工、农林、医科等专业;文科类专业包括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外国语言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法学、教育学等专业;其中,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专业,许多高校文理兼招。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分列文科类、理科类计划进行招生。省招生委员会将依据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分别以总分或总分及术科成绩按一定比例划定各科类、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赖红英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