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0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考试大纲
2006年11月10日
来源:广东省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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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性质
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是我省普通高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科学、严谨的考试方法和手段,以达到对考生客观、准确的成绩评定的目的,为普通高校的美术及设计类专业招收合格新生提供录取依据。高等学校的美术及设计类专业可根据考生参加美术术科的考试成绩,按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美术术科考试应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二、考试能力要求
美术术科考试要求测试考生的艺术修养、审美能力、观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现能力和技法的运用能力。以上六个内容的测试,集中体现在素描、色彩、速写三门基础科目的考试中。
三、考试目的和任务
通过素描的考试,考查考生的造型基础和对形体、结构、体积、空间、质感等方面的理解、认识和表现能力。
通过色彩的考试,考查考生对色彩的感受能力、认识能力和色彩技法表现能力。
通过速写的考试,考查考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对人物动态(包括人物动态的组合)或人物与环境的整体表现,同时注重考生对人物的比例、结构、动态的准确把握,以及画面的构图和处理。
四、考试内容和形式
美术术科考试具体要求见各项目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素描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①写生(静物、石膏模型、石膏像、人物头像、人物带手半身像);
②表现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资料所规定的内容;
③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素描纸(考场提供);
②铅笔、炭笔、木炭条、炭棒均可(考生自带);
③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小时。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00分,其中:
构图 占20%
造型与比例 占30%
细节深入与局部刻画 占25%
表现手段与技法 占25%
5、试卷样卷
试卷样卷见附录三。
(二)色彩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①写生(静物、人物头像);
②表现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资料所规定的内容;
③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水彩纸(考场提供);
②水粉或水彩颜料均可(考生自带);
③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及材料(考生自带);
④试卷完成后不允许在画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3、考试时间
考生时间为3小时。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00分,其中:
构图 占15%
色彩关系 占35%
色彩造型能力 占25%
色彩表现技法 占25%
5、试卷样卷
试卷样卷见附录四。
(三)速写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①速写(人物动态、人物动态的组合、人物与环境的组合);
②默写(人物动态、人物动态的组合、人物与环境的组合)。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素描纸(考场提供);
②铅笔、炭笔、木炭条、炭棒、钢笔均可(考生自带);
③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0分钟。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50分,其中:
构图 占15%
人物动态表现 占30%
造型与比例 占30%
表现技法 占25%
5、试卷样卷
试卷样卷见附录五。
附录三: 样卷
广东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素描试卷
一、考试形式
表现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资料所规定的内容。
二、考试内容
根据考场提供的图片,完成一幅男青年头像素描。
三、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1、考生必须使用考场提供的试卷(8开素描纸);
2、考生只能使用铅笔、炭笔、木炭条、炭棒作为表现用具;
3、考生自备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的绘画用具;
4、表现方法不限。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五、考试成绩
考试满分为100分。
附录四: 样卷
广东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色彩试卷
一、考试形式
写生和默写。
二、考试内容
1、以蓝灰色衬布为台布,咖啡色衬布作背景,中间放置一个深色陶罐(以上物品由考场提供);
2、考生在此基础上,以默写的形式,将两个苹果、三个雪梨、一个高脚玻璃杯、一把不锈钢餐刀进行组合构图,完成一幅色彩静物。
二、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1、考生必须使用考场提供的试卷(8开水彩纸);
2、考生只能使用水彩或水粉颜料;
3、考生自备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的绘画用具;
4、表现方法不限;
5、试卷完成后不允许在画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小时。
四、考试成绩
考试满分为100分。
附录五: 样卷
广东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速写试卷
一、考试形式
默写。
二、考试内容
默写一个身着牛仔套装、行走中的女青年。
三、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1、考生必须使用考场提供的试卷(8开素描纸);
2、考生只能使用铅笔、炭笔、木炭条、炭棒、钢笔作为表现用具;
3、考生自备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的绘画用具;
4、表现方法不限。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0分钟。
四、考试成绩
考试满分为50分。
附件:
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工作准确、科学、有序地进行,体现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工作在广东省考试中心领导下进行。
二、本细则以及试卷评分标准是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的依据和标准,各参加评卷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并按其中的规
定进行评分。
三、评卷工作期间按保密工作规定进行管理,评卷人员不得对试卷拍照及开启封条,不得与外界联系(包括手机及各种通讯用具联系)。
四、参加评卷的教师由各院校推荐,经省考试中心组织审核确定。参加评卷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等院校美术专业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组织纪律性好、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美术专业术科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评卷工作。
五、每年成立广东省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卷工作组),评卷工作组人员组成由省考试中心确定,评卷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分工作。评卷工作组根据考试科目情况分科目设置科目评分组,并指定小组负责人,以科目评分组为单位进行各科目试卷的评分。
六、评分实施
1、试评
各科目评卷前,必须安排试评。各科目评分组由组长组织全组成员学习试卷及考纲的评分标准和本细则,对试卷进行试评,明确评卷标准。
2、初评分档
试评结束后,各科目评分组分成3人一组进行初评分档。每组进行初评分档时,按10分一个大档进行,每一档次都要按照相应的评卷标准执行,从高分向低分递减(即90分、80分、70分、60分、50分、40分等)。
3、复核调整
初评分档结束后,由各科目评分组组长组织评卷教师对分档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并对初评分档不准确的试卷进行调整分档。
4、复评
将复核调整后的试卷分档次进行复评。全体评卷人员在初评分档基础上再将每一大档分为3至4个小档,即分出好些和差些的试卷,其它留作此分数段的中间分,将小档分出的卷子再进行比较,分出细档(每一细档的分数最后控制在约2至3分左右为宜)。
分出的细档,应放在一起经科目评分组全体人员共同认可并无异议时,再行划出总的分数段及细档分。
4、给分
原则上不能够跨档(大档)给分,只能在复核调整分档后的分数段(档次)内调整。如确需跨档调整,须有3位评卷教师以上签名认可,报科目评分组组长签名同意后方可上调或下调。
当试卷全部分档结束后,按档确定最终分,打出的最终分须有打分者个人签名。
如需修改,需有含科目评分组组长在内的3位以上评卷教师签名。
凡评定的优秀试卷(90分以上者)须有3人以上签名方有效,并需在复评工作结束时,通过该科目评分组全体人员的最后审评。
5、其他
对考生试卷出现的特殊记号,由评卷人员提出,经科目评分组全体人员鉴定,认定为是作弊记号的试卷,由提出人和科目评分组组长签名报评卷工作组组长审核,评卷工作组组长签名确认后报省考试中心,由省考试中心取消考生的该科目考试成绩。凡不能确定为特殊标记的,仍然按实际水平评卷。
七、各科目评分组组长需组织对本科目的评卷工作进行总结,并在评卷结束后2日内写出书面总结报省考试中心。
八、凡遇有各种重大问题时,须由评卷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各科目评分组组长共同研究、民主决策,妥善、及时地解决,并上报省考试中心。
九、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关解释由省考试中心负责。
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是我省普通高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科学、严谨的考试方法和手段,以达到对考生客观、准确的成绩评定的目的,为普通高校的美术及设计类专业招收合格新生提供录取依据。高等学校的美术及设计类专业可根据考生参加美术术科的考试成绩,按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美术术科考试应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二、考试能力要求
美术术科考试要求测试考生的艺术修养、审美能力、观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现能力和技法的运用能力。以上六个内容的测试,集中体现在素描、色彩、速写三门基础科目的考试中。
三、考试目的和任务
通过素描的考试,考查考生的造型基础和对形体、结构、体积、空间、质感等方面的理解、认识和表现能力。
通过色彩的考试,考查考生对色彩的感受能力、认识能力和色彩技法表现能力。
通过速写的考试,考查考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对人物动态(包括人物动态的组合)或人物与环境的整体表现,同时注重考生对人物的比例、结构、动态的准确把握,以及画面的构图和处理。
四、考试内容和形式
美术术科考试具体要求见各项目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素描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①写生(静物、石膏模型、石膏像、人物头像、人物带手半身像);
②表现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资料所规定的内容;
③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素描纸(考场提供);
②铅笔、炭笔、木炭条、炭棒均可(考生自带);
③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小时。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00分,其中:
构图 占20%
造型与比例 占30%
细节深入与局部刻画 占25%
表现手段与技法 占25%
5、试卷样卷
试卷样卷见附录三。
(二)色彩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①写生(静物、人物头像);
②表现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资料所规定的内容;
③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水彩纸(考场提供);
②水粉或水彩颜料均可(考生自带);
③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及材料(考生自带);
④试卷完成后不允许在画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3、考试时间
考生时间为3小时。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00分,其中:
构图 占15%
色彩关系 占35%
色彩造型能力 占25%
色彩表现技法 占25%
5、试卷样卷
试卷样卷见附录四。
(三)速写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①速写(人物动态、人物动态的组合、人物与环境的组合);
②默写(人物动态、人物动态的组合、人物与环境的组合)。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素描纸(考场提供);
②铅笔、炭笔、木炭条、炭棒、钢笔均可(考生自带);
③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0分钟。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50分,其中:
构图 占15%
人物动态表现 占30%
造型与比例 占30%
表现技法 占25%
5、试卷样卷
试卷样卷见附录五。
附录三: 样卷
广东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素描试卷
一、考试形式
表现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资料所规定的内容。
二、考试内容
根据考场提供的图片,完成一幅男青年头像素描。
三、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1、考生必须使用考场提供的试卷(8开素描纸);
2、考生只能使用铅笔、炭笔、木炭条、炭棒作为表现用具;
3、考生自备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的绘画用具;
4、表现方法不限。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五、考试成绩
考试满分为100分。
附录四: 样卷
广东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色彩试卷
一、考试形式
写生和默写。
二、考试内容
1、以蓝灰色衬布为台布,咖啡色衬布作背景,中间放置一个深色陶罐(以上物品由考场提供);
2、考生在此基础上,以默写的形式,将两个苹果、三个雪梨、一个高脚玻璃杯、一把不锈钢餐刀进行组合构图,完成一幅色彩静物。
二、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1、考生必须使用考场提供的试卷(8开水彩纸);
2、考生只能使用水彩或水粉颜料;
3、考生自备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的绘画用具;
4、表现方法不限;
5、试卷完成后不允许在画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小时。
四、考试成绩
考试满分为100分。
附录五: 样卷
广东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速写试卷
一、考试形式
默写。
二、考试内容
默写一个身着牛仔套装、行走中的女青年。
三、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1、考生必须使用考场提供的试卷(8开素描纸);
2、考生只能使用铅笔、炭笔、木炭条、炭棒、钢笔作为表现用具;
3、考生自备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的绘画用具;
4、表现方法不限。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0分钟。
四、考试成绩
考试满分为50分。
附件:
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工作准确、科学、有序地进行,体现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工作在广东省考试中心领导下进行。
二、本细则以及试卷评分标准是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的依据和标准,各参加评卷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并按其中的规
定进行评分。
三、评卷工作期间按保密工作规定进行管理,评卷人员不得对试卷拍照及开启封条,不得与外界联系(包括手机及各种通讯用具联系)。
四、参加评卷的教师由各院校推荐,经省考试中心组织审核确定。参加评卷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等院校美术专业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组织纪律性好、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美术专业术科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评卷工作。
五、每年成立广东省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卷工作组),评卷工作组人员组成由省考试中心确定,评卷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分工作。评卷工作组根据考试科目情况分科目设置科目评分组,并指定小组负责人,以科目评分组为单位进行各科目试卷的评分。
六、评分实施
1、试评
各科目评卷前,必须安排试评。各科目评分组由组长组织全组成员学习试卷及考纲的评分标准和本细则,对试卷进行试评,明确评卷标准。
2、初评分档
试评结束后,各科目评分组分成3人一组进行初评分档。每组进行初评分档时,按10分一个大档进行,每一档次都要按照相应的评卷标准执行,从高分向低分递减(即90分、80分、70分、60分、50分、40分等)。
3、复核调整
初评分档结束后,由各科目评分组组长组织评卷教师对分档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并对初评分档不准确的试卷进行调整分档。
4、复评
将复核调整后的试卷分档次进行复评。全体评卷人员在初评分档基础上再将每一大档分为3至4个小档,即分出好些和差些的试卷,其它留作此分数段的中间分,将小档分出的卷子再进行比较,分出细档(每一细档的分数最后控制在约2至3分左右为宜)。
分出的细档,应放在一起经科目评分组全体人员共同认可并无异议时,再行划出总的分数段及细档分。
4、给分
原则上不能够跨档(大档)给分,只能在复核调整分档后的分数段(档次)内调整。如确需跨档调整,须有3位评卷教师以上签名认可,报科目评分组组长签名同意后方可上调或下调。
当试卷全部分档结束后,按档确定最终分,打出的最终分须有打分者个人签名。
如需修改,需有含科目评分组组长在内的3位以上评卷教师签名。
凡评定的优秀试卷(90分以上者)须有3人以上签名方有效,并需在复评工作结束时,通过该科目评分组全体人员的最后审评。
5、其他
对考生试卷出现的特殊记号,由评卷人员提出,经科目评分组全体人员鉴定,认定为是作弊记号的试卷,由提出人和科目评分组组长签名报评卷工作组组长审核,评卷工作组组长签名确认后报省考试中心,由省考试中心取消考生的该科目考试成绩。凡不能确定为特殊标记的,仍然按实际水平评卷。
七、各科目评分组组长需组织对本科目的评卷工作进行总结,并在评卷结束后2日内写出书面总结报省考试中心。
八、凡遇有各种重大问题时,须由评卷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各科目评分组组长共同研究、民主决策,妥善、及时地解决,并上报省考试中心。
九、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关解释由省考试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