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06年高等教育学校教育收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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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阶段学校(公办)教育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
批准单位 |
备注 |
一、普通高校学费 |
单位:元/生.学年 |
《关于调整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3]161号) |
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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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财经、管理专业 |
3800—4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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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专业本专科执行同一学费标准。 |
理工、农林、地矿、外语、体育专业 |
4300—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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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专业本专科执行同一学费标准。 |
医学专业 |
4800—5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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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专业本专科执行同一学费标准。 |
高职高专院校及专业 |
4500--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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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拦属省直部门、国有企业办的高校可加收学费,每生每学年最高可加收500元。 |
普通艺术专业:本科 |
60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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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
4000—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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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艺术专业 |
60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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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人高校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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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3]161号) |
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
业余是指函授、广播电视教学、夜大及业余时间授课的成教。外省同一档次高校在我省境内所办成人教育分教点按本表规定执行。 |
文史、财经、管理专业:业 余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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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本科可上浮25%—50%;专科可上浮15%—40%,下浮不限。 |
全日制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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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农林、地矿、外语、体育专业:业 余 |
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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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本科可上浮25%—50%;专科可上浮15%—40%,下浮不限。 |
全日制 |
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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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专业: 业 余 |
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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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本科可上浮25%—50%;专科可上浮15%—40%,下浮不限。 |
全日制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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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业 余 |
3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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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本科可上浮30%—50%;专科可上浮20%—40%,下浮不限。 |
全日制 |
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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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等院校示范性软件学院学费 |
学费标准 |
《关于正式制定我省高等院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4]317号) |
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
1、本表所列的学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在此限额内各高等院校可根据自身的办学实际,确定本校示范性软件学院各学历段的具体学费标准,并报所在地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备案。2、示范性软件职业学院专科学制的长短由各高等院校根据所招生源的具体情况确定。5年制大专生,前三年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同类专业学费标准计收学费,后两年按本表规定计收学费。 |
工程硕士学位 |
每学分不超过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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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学业的学费总额不超过40000元 |
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 |
每学分不超过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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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学业的学费总额不超过32000元 |
专科及专科第二学历 |
每学年不超过5500元(省直部门、国有企业办高校不超过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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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学业的学费总额1.5年制大专不超过8250元(省直部门、国有企业办高校不超过9000元);2年制大专一般不超过11000元(省直部门、国有企业办高校不超过12000元);3年制大专一般不超过16500元(省直部门、国有企业办高校不超过18000元); |
四、远程学历教育 |
政府指导价 |
《关于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价[2003]325号) |
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
收费标准可在同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同类专业普通教育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0%。具体标准由办学单位提出,按行政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或省劳动与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
五、开放式学历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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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价[2003]325号) |
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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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
属成人教育的按本校成人教育同类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属普通教育的按本校普通教育同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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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档费 |
130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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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报名、注册建档等服务的费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 |
考试费 |
理论课每科每次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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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费是学生参加所修课程的各种考试的考务费。 |
实践课每科每次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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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审核费 |
30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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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审核费学校代学生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核对学籍及办理毕业证工本费,学生毕业时一次性收取。 |
六、研究生学费 |
暂由学校自定 |
《关于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价[2003]325号) |
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
在国家将高校(科研机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学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前,研究生学费标准暂由高校(科研机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制定,但必须在招生前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中途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
七、住宿费 |
单位:元/生.学年 |
《关于调整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3]161号) |
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
按住宿条件核准 |
普通学生宿舍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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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以上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有公共漱洗间、卫生间,有床架、书桌。 |
二级学生公寓 |
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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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大于5平方米小于7平方米,有独立卫生间、阳台,有床架、书桌、储物柜、风扇等设备,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 |
一级学生公寓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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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大于7平方米,有独立卫生间、阳台,有床架、书桌、储物柜、风扇、室内有供热水设备等,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 |
引资新建公寓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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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设备及住宿条件至少与二级学生公寓相同,带空调最高标准为1700元/生.学年;带电梯最高标准为1800元/生.学年。 |
八、教材资料费 |
按实收取 |
《关于调整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3]161号) |
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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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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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价[2003]325号) |
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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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学生证、借书证等证件工本费 |
3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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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均不得收费 |
职能卡证件工本费 |
不超过30元/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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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实行一卡通,用智能卡代替所有学校证件的。 |
开具成绩单、推荐信函(表)等证明材料 |
中文版20元/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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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份以上收取 |
外文版40元/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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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及其他收费由学校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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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阶段学校(民办)教育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元/生.学年 |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
批准单位 |
备注 |
一、学费 |
按成本核定 |
《关于调整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3]161号) |
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
依据实际教育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制定。 |
二、住宿费 |
单位:元/生.学年 |
《关于调整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3]161号) |
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
按住宿条件核准 |
普通学生宿舍 |
500 |
|
|
6人以上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有公共漱洗间、卫生间,有床架、书桌。 |
二级学生公寓 |
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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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大于5平方米小于7平方米,有独立卫生间、阳台,有床架、书桌、储物柜、风扇等设备,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 |
一级学生公寓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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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人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大于7平方米,有独立卫生间、阳台,有床架、书桌、储物柜、风扇、室内有供热水设备等,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 |
引资新建公寓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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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舍设备及住宿条件至少与二级学生公寓相同,带空调最高标准为1700元/生.学年;带电梯最高标准为1800元/生.学年。 |
三、教材资料费 |
按实收取 |
《关于调整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3]161号) |
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
|
注: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及其他收费由学校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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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公办)请点击查看
2、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民办)请点击查看
3、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公办)请点击查看
4、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民办)请点击查看
5、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请点击查看
6、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办)请点击查看
7、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请点击查看
8、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办)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