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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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招〔2006〕9号
各市招生委员会、各高等院校:
我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严治考,从严治招,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综合整治招生考试环境,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保证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各高校要从积极推进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从建设教育强省的实际出发,从学校本身的办学特点、办学规模的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招生规模和人才结构的关系,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使高校培养的人才从数量上、结构上,能进一步满足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确保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机制,维护考生利益。
在高校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是提高高校招生工作诚信度、国家教育考试公信度、人民群众满意度的民心工程,是落实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原则,办人民满意高考的重要举措。各高校、各级招生机构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设计实施方案,确保“阳光工程”落实到位。
1、积极做好招生章程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各高校要将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原则、收费标准等,如实地体现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考生公布。对考生关心的学校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条件和收费标准等,新办高校、独立学院要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清楚,在宣传中如实告知考生,不得隐瞒、欺诈。
2、加强高校招生计划管理。高校需严格按照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各高校投放的预留招生计划,一律按照教育部“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使用原则,一律不得点名录取,全部严格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学校对预留的招生计划及使用情况、照顾录取的考生名单,必须向社会公布。要坚决制止不法人员利用预留招生计划进行非法招生、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行为。所有公布的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进一步规范高校的单独招生工作。有单独招生任务的高校,比如有保送生、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小语种招生、艺术单考单招任务的高校,要严格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把有关的招生政策、录取条件和原则向社会公布,并对拟录取名单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后没有异议的,才办理录取手续。未经公示的名单一律不得录取。
4、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实行公示制度。今年,省招生办公室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三侨生”、省级优秀学生、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体育尖子考生等,将全部在所在的中学进行公示。考生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直接向省招生办公室反映,一经查实,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取加分资格。
5、公开高校招生录取操作规程及招生专业录取情况,录取工作实行“阳光作业”。今年,高校录取期间,省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公布各高校第一志愿上线人数,第一次投档的最低分数线和投档人数,以及生源缺额较大的高校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各高校需如实向社会公布录取操作规程及操作办法,如进档考生人数、分数情况,分档、录取原则等,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落实、执行。录取结束后,各高校必须公布录取名单,公布考生退档原因,公布各专业录取情况,包括专业录取最低分、录取考生志愿分布及分数情况。对公布后考生反映的不合理录取或不合理退档的,高校必须妥善处理。
6、公开高校招生录取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阳光收费”。各高校必须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批准和招生章程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考生的学费、住宿费,坚决禁止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各种与招生录取相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禁向考生收取录取费、调档费、赞助费、专业调整费等。
三、加强保密管理措施,完善保密室建设,严加防范,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考试无小事,试卷安全保密是考试第一要务,是国家考试的生命线。要加强对高考命题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要积极配合和加强对命题教师的遴选和管理。命题教师的遴选要坚持能力和责任感并重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确保命题安全和试题质量。各级教育局、考试机构要坚决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试卷保密室的硬件设施建设,确保所有试卷保密室安全措施全部达标。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保密规定,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运送、交接和保管工作。教育、公安、保密部门要通力协助,齐抓共管,严防死守,坚决堵住任何可能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试卷保密室启用前,要认真检查、调试有关设施、设备,确保保密设施、设备正常使用;要坚决制止任何渎职行为,试卷保管、值班人员任何时候不得离岗、脱岗,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四、加强宣传,严肃考试纪律,常抓不懈地抓好考风考纪建设。
考风考纪事关社会公正,教育公平,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各地要充分发挥高校招生委员会和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加强与公安(武警)、信息产业、保密、宣传、监察等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细化工作环节、规范操作程序,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各级教育局、考试机构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确保为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让考生满意,让人民群众放心。各级考试机构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切实做好考风考纪的宣传和教育,培养考生良好的思想品格,树立遵守考试纪律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积极协调公安、监察等部门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请人替考、“内外勾结”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群体舞弊事件。要进一步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特别是监考人员、涉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杜绝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组织、纵容考试作弊、录取舞弊等恶劣行为的发生。要坚决查处各种违纪作弊行为,坚决查处违纪作弊有关责任人。凡出现大面积考生试卷雷同或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影响恶劣的,取消考场设置资格。触犯刑律的,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五、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确保高校新生录取公平、公正。
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开展四项重点治理,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把“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违规录取、严打中介诈骗”,有效防范和治理“高考移民”落到实处。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参加高校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如实解答考生及家长的报考咨询,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故意隐瞒招生录取情况,欺诈考生。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及违规录取的考生,要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请各市招生办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各有关中学。
附件:广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请点击查看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