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07年高考要大改 现提出三个改革草案

2005年07月13日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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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部门配合高中课改提出三个改革草案 最后方案有望年底出台

  昨天,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为配合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进行,经过深入调研,省教育部门提出了《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市教育局和有关高校的意见。

  据了解,该《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共提出了三个高考改革方案,教育专家也对三个方案的优势做出点评。据透露,目前,2007年广东省高考改革方案还在进一步的讨论和研究之中,力争于今年年底出台。

  据了解,从2004年秋季开学起,广东与山东、宁夏、海南一起,作为全国首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在全省所有普通高中一年级中启动新课程实验。为配合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进行,制定适应课改要求的高考改革方案,广东省教育厅成立了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评价与高考改革研究课题组,对与普通高中新课程配套的高考改革进行了深入研究。课题组深入各地、学校调研,通过对深圳、珠海等16个市教育局,有关专家、有关单位等提交的普通高考改革方案进行研究,提出《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广州市教育部门已就该征求意见稿组织了部分中学进行讨论,大部分学校均倾向于第三个方案。某省一级学校的有关人士表示,方案三的考试科目设置,便于高中组织教学,便于学生的复习备考,对学生的自身发展也是有利的。目前,全市大部分学校都是按照方案三组织教学的。

  另据了解,也有些市民赞成方案二。但广州几所中学的有关人士不约而同表示,考试科目设置中的“基本能力测试”的考试内容涉及艺术、通用技术,学生很难复习和提高,可操作性不强。一位老师指出,通用技术、艺术等是水平的东西,不应该放进选拔性考试中;一个学生的艺术水平不应该成为他是否能进入大学的门槛。

  方案一 减少考试内容数学分文理科

  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设置为“3+人文与社会综合能力测试/自然科学综合能力测试(小综合)+中学课程基础能力测试(X)”。

  “3”是指语文、数学和英语,其中数学分为文科和理科;“人文与社会综合能力测试”(下称文科综合),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自然科学综合能力测试”(下称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

  “中学课程基础能力测试”分为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体育术科等9门学科。3+小综合为必考科目,X为选考科目。

  考试内容

  1、语文、数学(文、理)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课程标准必修和选修要求;英语考试内容按课程标准中的8级要求。

  2、文科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内容;理科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内容;选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各科的考试内容包括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和选修要求。

  3、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内容另定。

  录取原则

  1、按5科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为依据进行录取,各科成绩及总分用标准分呈现。

  2、每位学生的考试总分由5科合成,即由4门必考科目和1门选考科目组成,分别按文史类、理工类考生群体转换总分的标准分。

  3、录取分数线依据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以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批次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还同时公布术科分数线)。录取时,分别按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投档。外语类专业可兼招文史类或理工类考生,不单独划录取分数线。

  方案优势

  科目设置既保持了广东省现行高考方案具有基础性和选择性的特点,又减少了考试内容,有利于减轻学生课业和心理负担,关注到同一学习领域不同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体现了广东省高考改革的延续性。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特点必修加选修、综合评价都有所体现。计分方法考虑到不同选考科的群体差异,将选考科与招生专业结合,克服省现行高考方案中计分方法不科学的问题。

  方案二 基本能力测试涉及艺术、通用技术

  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设置为“3+基本能力测试+1”。

  “3”是指语文、数学和英语,其中数学分为文科和理科;“基本能力测试”是指经过普通高中正常学习的学生应掌握的能力的考核。“3”和“基本能力测试”是必考科目。

  “1”是指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体育术科等9门学科,是选考科目。

  考试内容

  1、语文、数学(文、理)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课程标准必修和选修要求;英语考试内容按课程标准中的8级要求。

  2、基本能力测试的考试内容以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通用技术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内容为范围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和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选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各科的考试内容包括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和选修要求。

  3、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内容另定。

  录取原则

  1、按5科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为依据进行录取,各科成绩及总分用标准分呈现。

  2、每位学生的考试总分由5科合成,即由4门必考科目和1门选考科目组成,分别按文史类、理工类考生群体转换总分的标准分。

  3、录取分数线依据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以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批次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还同时公布术科分数线)。录取时,分别按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投档。外语类专业可兼招文史类或理工类考生,不单独划录取分数线。

  方案优势

  科目设置突出了基础性的特点,体现了对高中学生基础知识的全面要求,可有效地避免由于高考文理分科导致的高中生过早偏科造成基础知识缺失的问题,同时保证了选择性的需求。

  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特点必修加选修,综合评价都有所体现。考试内容既体现以必修为主,又顾及选修的要求。计分方法考虑到不同选考科的群体差异,将选考科与招生专业结合,克服了现行广东省高考方案中计分方法不科学的问题。

  方案三 考试科目减少有利学生课业减负

  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

  “3”指语文、数学和英语,其中数学分为文科和理科;“小综合”分为“人文与社会综合能力测试”和“科学综合能力测试”(下称“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文科综合覆盖思想政治,历史、人文地理等学科;理科综合覆盖物理、化学、生物、自然地理等学科。

  考试内容

  1、语文、数学(文、理)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课程标准必修和选修要求;英语考试内容按课程标准中的8级要求;

  2、文科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历史、人文地理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和选修要求;理科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物理、化学、生物、自然地理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和选修要求。

  3、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内容另定。

  录取原则

  1、按4科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为依据进行录取,各科成绩及总分用标准分呈现。

  2、每位学生的考试总分由4科合成,分别按文史类、理工类考生群体转换总分的标准分。

  3、录取分数线依据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以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批次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还同时公布术科分数线)。录取时,分别按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投档。外语类专业可兼招文史类或理工类考生,不单独划录取分数线。

  方案优势

  科目设置突出基础性要求,减少了考试科目,有利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考试科目简单,同一考生群体可比性强,招生录取操作简便。

  现行考试科目将作调整

  现行考试科目3+X

  其中“3”为必考科目,即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X”科由考生自由选择,包括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英语(2)、综合、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共11科。

  高等学校本、专科普通类专业(含外语专业,下同)的“X”由“综合+1”的考试科目组成。即“综合”为所有本、专科普通专业必须选考的科目,覆盖了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等学科;“1”由学校在其他“X”(术科除外)中选择。

  方案一

  3+人文与社会综合能力测试/自然科学综合能力测试(小综合)+中学课程基础能力测试(X)

  “3”是指语文、数学和英语,其中数学分为文科和理科;“人文与社会综合能力测试”(下称文科综合),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自然科学综合能力测试”(下称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

  “中学课程基础能力测试”分为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体育术科等9门学科。3+小综合为必考科目,X为选考科目。

  方案二

  3+基本能力测试+1

  “3”是指语文、数学和英语,其中数学分为文科和理科;“基本能力测试”是指经过普通高中正常学习的学生应掌握的能力的考核。“3”和“基本能力测试”是必考科目。

  “1”是指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体育术科等9门学科,是选考科目。

  方案三

  3+小综合

  “3”指语文、数学和英语,其中数学分为文科和理科;“小综合”分为“人文与社会综合能力测试”和“科学综合能力测试”(下称“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文科综合覆盖思想政治,历史、人文地理等学科;理科综合覆盖物理、化学、生物、自然地理等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