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

2008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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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和专业考试的组织
    
    1、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独立设置的中央戏剧学院等31所本科艺术院校(名单见附件4)以及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以下简称‘39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等均须分文、理编制来源计划。编制来源计划的时间及工作要求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
    
    2、考试形式
    
    音乐、美术类专业的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
    
    福建省普通高校音乐、美术类招生专业考试继续实行全省集中考点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和部份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校考’)两种形式。拟报考专业属于省统考涉及(见附件1、附件2)范围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
    
    凡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音乐、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音乐、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非省属本科院校的音乐、美术类本科专业鼓励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可以由招生院校直接自行组织校考,组织校考的有关院校须在校考开始前将校考实施方案报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高招办备案。
    
    省外院校如需要在福建省设点组织校考的,由福建省高招办统一安排,考点设在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和厦门大学(厦门) (见附件6)。校考工作由招生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高招办的指导和监督。校考合格考生名单须于4月15日前报福建省高招办,作为核准考生是否可以被录取的依据之一,逾期不予受理。
    
    3、省统考涉及专业的类别、科目及要求
    
    省统考涉及专业的类别为:音乐类、美术类、其他音乐类和其他美术类等(具体涉及专业见附件1、附件2)。
    
    (1)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科目与要求:

科  目 要       求 备  注
初试 1.视唱 简谱或五线谱 初试、复试评分采用综合评分制,总分满分100分。其中初试的视唱和模唱占20%(带入复试计分),复试的演唱和器乐演奏占80%。
2.模唱 音程、和弦模唱
复试 3.演唱 演唱歌曲一首(自选,无伴奏)
4.器乐演奏 演奏乐曲一首(自选)


    (2)美术类省统考考试科目与要求:  

科  目 要    求 备      注
初试 1.素描   (人物头像) 用铅笔或碳笔     按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标准评分,初试合格的考生答卷由复试考评组各按百分制评分,作为考生素描、速写的复试成绩
2.速写 用铅笔或碳笔画人物动态2幅,15分钟一幅,30分钟一幅
复试 3.色彩   (静物默写) 用水粉或水彩 素描、速写、色彩每科100分,总分满分300分


    
    (3)其他音乐类分7个项目组织省级统考,其考试办法和要求由设点高校负责向社会公布。具体项目为:①播音与主持艺术;②舞蹈;③服装与表演;④空中乘务方向;⑤艺术教育;⑥音乐学(南音方向);⑦影视表演
    
    (4)其他美术类分3个项目组织省级统考,其考试办法和要求由设点高校负责向社会公布。具体项目为:①书法;②摄影;③空中乘务方向
    
    二、考试
    
    (一)专业考试
    
    1、各类省统考时间安排:

项目 报到时间 初试复试时间 备注
音乐类 1月12日17时前 从1月14日开始 1月13日17时前在报到点公布考生考试时间(也可在设点高校网上查询考试时间)
美术类 1月17日至18日14时前 1月19日初试 1月20日复试 1月19日8:00-11:00考素描,1月19日11:30-12:15考速写1月19日17时前在考点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也可在设点高校网上查询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其它音乐类:

专业 报到时间 初试、复试时间 备注
播音与主持艺术 1月15日 8:10-17:00 1月17日 1月16日17时前公布名单(也可在设点高校网站查询)
舞蹈 1月19日 8:00-17:00 1月21日 1月16日17时前公布名单(也可在设点高校网站查询)
服装与表演 1月29日 1月30日、31日  
空中乘务方向 1月29日 1月30日、31日  
音乐学(南音方向) 1月27日 1月28日至31日  
艺术教育 1月27日 1月28日至31日  
影视表演 1月24日、25日 1月24日、25日 1月24日、25日上午报到、初试,下午复试


    其它美术类: 

专业 报到时间 初试、复试时间 备注
书法 1月27日 1月28日至31日  
摄影 1月26日 8:30-11:30 1月27日开始  

       2、音乐专业省统考合格线定为60分,美术专业省统考合格线定为180分。其他音乐类和其他美术类省统考合格线分别为:播音与主持艺术60分,舞蹈60分,服装与表演100分,空中乘务方向100分,音乐学(南音方向)60分,影视表演60分,艺术教育180分,书法120分,摄影180分。省统考合格线作为考生可以参加当年校考的依据,音乐、美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由省高招委公布每批次文考录取控制线时统一向社会公布。
    
    3、各类省统考设点高校及报到地点由省高招办于1月7日前向社会公布,考生届时可以向报名所在地高招办咨询,务必按时到设定的相应考点报到。
    
    4、省级专业统考工作实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设点高校负责制,各类专业统考考评人员组成,在全省招生院校推荐的考评人员名单中随机产生。设点高校要严格按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美术类专业统考实施办法(简称音乐、美术类专业统考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考试,确保专业考试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5、省统考设点高校须于2月3日前向参加省统考的考生发放参加校考合格证书,并在学校网站上提供考生省统考成绩位次等查询服务。
    
    6、省属院校校考
    
    校考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学校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周密部署,妥善安排,必须参照音乐、美术类专业统考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考试。要切实做好主考、监考老师的选聘工作,必须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专业考试的教师担任考试工作人员。凡2007年七月份以来本人配偶及本人和配偶的直系亲属办了专业辅导班或上了专业辅导课的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均不得参加2008年本专业校考的任何工作。各校考学校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
    
    校考的时间、科目均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自行确定,并在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明示。有关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须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招生简章、考试组织方案报省教育厅、省高招办备案,并务必在2008年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报福建省高招办(考生成绩按附件5的数据库格式上报),同时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作为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依据。
    
    7、考生须于1月7日至1月9日(正常上班时间)到报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办理签领本人《音乐专业准考证》或《美术专业准考证》(签领时考生须在准考证背面签上自己的姓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须持本人《音乐专业准考证》或《美术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省统考、校考考点报到,办理参加省统考、校考相关手续,缴交专业考试费,并按考点安排的时间、场地及其他要求参加专业考试。
    
    (二)文化考试
    
    全体考生均须参加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报考文科音乐、文科美术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报考理科音乐、理科美术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报考音乐、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文化考试日期为2008年6月7日、8日。
    
    (三)违规处理
    
    按照教育部规定,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省高招办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校考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告福建省高招办,由福建省高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报考资格,并将违规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三、志愿填报
    
    考生持《考生填报志愿通知单》或校考合格证于规定时间到报名所在地高招办指定地点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未获得省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文科音乐、美术类考生除可以报考本类别院校(专业)外,还可以兼报除本、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外的文史类其他院校(专业);理科音乐、美术类考生除可以报考本类别院校(专业)外,还可以兼报除本、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外的理工类其他院校(专业),其余类别之间不得兼报跨报。
    
    参加省统考或校考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音乐、美术类考生,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直接填报本人报考类别相应的文史或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
    
    考生须主动向有关招生院校及当地高招办工作人员咨询填报音乐、美术类专业志愿的相关事项,并按《2008年福建招生资讯·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合订本》公布的院校批次及填涂要求认真填报志愿。考生填涂的志愿表(卡)内容应真实、准确。因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录取
    
    音乐、美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本科专业按本科招生计划数的3倍以内划定;专科专业按本、专科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内划定。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中央戏剧学院等39校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但须在本校网上公布并于录取前报福建省高招办备案。以上39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福建省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本科专业录取控制线不应低于福建省高招委确定的文史(或理工)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低于福建省高招委确定的文史(或理工)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对考生报考提前批39校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的,福建省高招办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省统考专业成绩、位次以数据库的形式提供给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院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预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并于7月5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福建省高招办作为录取检查的凭据。
    
    对在福建省招收艺术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其他院校,福建省高招办将按录取工作规定的时间把第一志愿报考该校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文化和省统考(校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投档至该校,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计划以及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文史、理工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前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安排在文史、理工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
    
    兼报文史、理工类院校(专业)的文科、理科音乐、美术类考生,先参加艺术类专业批次的投档录取,然后再参加文史、理工类院校专业批次的投档录取。
    
    五、其他事项
    
    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校考报名相关要求见该院校招生简章,考生可以通过上网或直接向相关校考院校咨询。
    
    考生于2008年5月6日至5月10日凭本人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领取《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和《考生填报志愿通知单》。
    
    福建省高招办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咨询电话(正常上班时间):0591-87819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