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育厅:擅自招收入校的各类学生必须清退

2007年10月08日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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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日,省教育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强化学籍学历管理。通知说,今年福建省专科不再进行补录,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各类学生必须清退,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近来,福建省个别高职院校以新生报到率不理想为由,未经省高招办批准,擅自办理新生录取手续,擅自招收上线的落榜生进校“跟读”。对此,省教育厅明确表示,今年被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必须经过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入学复查合格、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才能获得学籍,具有学籍的学生才能获得毕业证书。

  据介绍,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即将对所属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和违规学生清退进行督促和检查,搞好属地高校按照教育部招生和学籍政策妥善处理清退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及时发现招生、学籍方面的问题和隐患,确保不因此发生任何群体性事件。对可能出现的个别学校或中介借自考助学班等混淆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的违规招生,或被骗学生在开学时到校报到等情况,将按照国家学籍学历管理政策及时予以澄清和处置。

  凡被福建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可于12月1日起登录本校或福建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si),上网查询本人的学籍电子注册信息(输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即可查询),对学生反映在校、省指定网站都不能查到本人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情况,高校将安排专人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