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出台

2007年03月06日 来源:福建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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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出台。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但生活能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经设区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和高招办审核确认,并按规定填写《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后,准予其参加普通高考。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申请复检
   
  考生必须在报名所在地参加招生体检,并按照所在地高招办统一安排并公布的招生体检时间,准时到达指定的医院接受体检。凡是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或私自到非指定的医院体检的材料一律无效。考生应认真填写《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时,考生家长及亲友均不得进入体检场所;体检结束前,考生也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场所。
   
  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应在体检结束填涂“体检卡”后3天内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提交申请复检报告。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亦应在复检结论出来后3天内向所在设区市高招办提交终检申请报告,但申请时间不得超过4月12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省级终检定于4月底进行
   
  根据规定,对提交复检申请报告的考生,由县(市)区高招办出具介绍信;对复检不合格并提交终检申请报告的考生,由设区市高招办出具介绍信,同时考生应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复检或终检。
   
  今年对复检不合格并提交终检申请报告的考生,将由省高招办统一定于4月27日至4月28日在省级终检医院进行终检,逾期不再办理。据了解,今年我省仍指定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体检)和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临床检验)为省级终检单位,并指定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临床检验技术培训单位。
   
  高招体检进程看仔细
   
  4月10日前,县(市)区高招办会同体检医院共同组织并完成对本地报考普通高校考生的体检工作,指导考生正确填涂“体检卡”;4月12日前,考生向县(市)区高招办上缴“体检卡”;4月18日前,复检医院完成对不合格考生的身体复检工作并作出结论;4月27日至28日,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福建临床检验中心对申请终检的考生安排终检并作出结论;5月10日前,省高招办对终检的考生,在“不合格考生呈报表”上根据终检医院的结论签署意见后,由县(市)区高招办将终检结论通知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