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3月高考体检 15类疾病专业报考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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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年安排在4月进行的高考体检工作,今年提前到3月。15日,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根据该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严重心脏病等疾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患色弱等疾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肢体残疾等考生,则不宜就读某些专业。
色弱等疾病的考生须注意规避限考专业
根据规定,凡是患有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严重精神病、严重血液病、严重心脏病、高血压、恶性肿瘤、哮喘、尿毒症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学校可以不予录取;而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要求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有关专业也可不予录取;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在该专业领域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指导意见》则提出了不宜就读这些专业的指导性建议。
同时,福建省高招办提醒患有色弱等疾病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注意规避限考专业;肢体残疾等考生,则要注意“不宜就读某些专业”。
听力损失等于或大于40分贝可免英语听力测试
招生体检标准对残疾考生的基本要求是: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和毕业后从事所学专业。 所有符合标准的残疾考生都必须经体检组检查,并逐级上报审核,才能最终确认,同时享受国家认可的某些方面政策照顾。经确认的残疾考生,省高招办将对院校录取这些考生的全过程实行监督,要求招生院校在相同的情况下一视同仁,不因残疾而不录取。
另外,如果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的考生,凭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医院或高考体检指定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可以免除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项目成绩×1.25”公式折算。
高校“补充规定”不可忽视
《指导意见》指出,高校还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自行提出对考生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补充规定。
福建省高招办提醒说,有些高校招生的专业名称可能相同,但各校的专业培养方向和要求可能不同,所以有的对考生身体状况有补充规定,有的则没有;这完全是高校招生自主权范围内作出的规定,因此在填报志愿时,考生一定要详细阅读所报高校及专业的招生章程。
高考体检前应注意的几点
医生提醒,考生在体检前几天,要注意饮食,不吃辛辣、油腻和不易消化的食物,不喝酒精饮料,不随便服食药物,要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避免做剧烈运动;若患感冒、发烧等影响升学的疾患,应事先抓紧时间医治、矫正,尽量符合高考体检要求;体检时,要克服紧张心理,放松心情,积极配合医生,按照有关要求去做。
同时,福建省高招办也告诫考生,体检切忌弄虚作假。如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肝功能无异常)者,不会影响一般专业的录取,但考生若为了“转阴”而去尝试各种没有确切效果的药,就有可能因为滥服药物而导致转氨酶升高,弄巧成拙;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录取院校还进行体检复查,隐瞒病情者将会遭退学、休学或调整专业。
15类疾病专业报考有限制
规定指出,15类疾病专业报考将受限制,具体如下:
(1)凡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关节炎等病史者(14岁前患过上述各种疾病确已治愈者,不在此列);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无症状者;不能报考地矿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等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法医学、动物科学各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手术治愈两年以上,“动脉导管未闭”手术已治愈一年以上,目前心动能、体质状况良好者,不能报考专业同上;
(3)皮肤过敏症,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上高中后未复发者,不能报考化工专业和药学、化学各专业。
(4)色弱,不能录取到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
(5)色盲,不能报考的专业除同色弱外,还包括绘画、美术学、艺术设计、摄影、动画、材料物理、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
(6)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单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字母、几何图形等不能报考的专业除同色弱、色盲外,还不能报考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7)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报考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查等各专业。
(8)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不能报考海洋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等专业。
(9)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不能录取到土建类、水产类、材料类、化工与制药类环境生态类、心理学类、交通运输、交通工程、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各专业及医学各专业。
(10)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不能报考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11)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不能录取到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及学前教育、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医学各专业。
(12) 严重的口吃,有口腔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育者,不能报考工科的运输、通信类、医学类各专业及汉语语言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公安学类各专业、教育学各专业,及法学、外交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
(13)男性考生身高在165厘米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55厘米以下者,不能报考航海技术专业。
(14)男性考生身高在170厘米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下者,不能报考体育学各专业。
(15)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能录取到学龄前儿童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