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出台

2006年12月30日 来源:福州市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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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学生在校3年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高考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这是福建日前出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中的规定。

  从今年秋季入学起,福建所有高中全面进入新课程改革。根据规定,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一次,评价表包含综合素质评价、获奖情况和教师寄语三部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维度。毕业时,将对每学期的评价汇总得出综合成绩。

  根据综合素质的不同内容和表现特点,评价结果将呈现不同方式。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和审美与表现的评价结果以优秀、合格、尚待改进三个等级呈现;学习能力和交流与合作的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运动与健康的评价结果以良好、一般、差三个等级呈现。届时,综合素质评价将采用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