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简章》公布

2006年12月21日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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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日,省高招办公布《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简章》对2007年高考考生准考证领取时间、高考体检原则、考试成绩通知办法等问题作了详细说明,与2006年相比,除高考报名时间提前到今年12月外,其他没有大的变动。

明年高考考生仍是6月4日领取准考证

  《简章》指出,考生必须于2007年6月4日(正常上班时间段)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领取本人准 考证,并于2007年6月6日前进行熟悉考场、考前的考风考纪教育和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考试前接到省高招办书面通知,确认已经被高等学校提前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单考生等),不得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此外,高考成绩仍将由相关部门通知考生本人,成绩不公布、不查卷。考生如对本人高考成绩有怀疑,可到报考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申请复查分数。

非指定医院、指定时间内体检无效

  按照规定,所有考生必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省招生委员会将会同省卫生厅制订体检工 作组织办法,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委员会会同当地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体检必须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非指定的体检医院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或由体检医院在规定体检时间以外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简章》特别规定,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形成的考生体检结论,除宣布无效外,主管部门还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2006年福州市参加高招体检工作的共有9家医院,分别为福州市第一医院(复检医院)、闽侯县医院、闽清县医院、福清市医院、永泰县医院、长乐市医院、平潭县医院、连江县中医院、罗源县医院。2007年是否有变动,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出台相关政策。

外语口试时间及要求将另行通知

  据了解,报考外语专业、报考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或省高招办在招生计划公布时注明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明年外语口试时间及要求将另行通知。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第。外语口试成绩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时的参考。

除艺术类外明年仍是知分填志愿

  《简章》规定,2007年填报升学志愿工作,除文、理科音乐、美术类外,仍安排在高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和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填报升学志愿的有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可直接向高校查询录取结果

  2007年对各方面要求合格、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高招办组织实施向高等学校投放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考生可通过省高招办所提供的途径或直接向高等学校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及未录取原因。

  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入学通知书,于2007年8月8日后(正常上班时间段)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核对录取考生名单后,签名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 质报考资料,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时及时将本人报考资料交给学校有关部门。(记者 汤淌 张秀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