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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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招委〔2006〕22号
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
为做好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法规;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遵守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简章、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高招办、省招生监察部门颁布实施的其它相关管理规定。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符合报考少年班条件者或另有规定者除外);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含统考生、单考生、保送生等)除经省教育厅、省高招办同意者外均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高招办(含考试中心,下同)指定的地点报名。考生报考应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在我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居住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除福建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户口新迁入我省的考生,必须同时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且已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习一学年以上方可申请在我省报考。
报名时间:2006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各设区市高招办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报名工作时间进行合理安排,逾期不再受理。各报名点必须本着方便考生,防止差错的原则,在醒目处张贴报考简章、有关样表(卡)、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等,并加强对填涂表(卡)的技术指导工作,督促考生认真、准确填涂有关表(卡)的内容。
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有效户口证明、身份证以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亲自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和填涂有关表(卡),现场采集考生本人照片信息和报名信息,亲自认真核对报名点计算机打印的本人报名表内容并签字确认。考生应对本人填涂的报名表(卡)及其他有关表(卡)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缴交报名考试费。
二、报名有关规定
1、考试科目设置:200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考试科目设置方案。文史类以及文科音乐类、文科美术类、文科体育类的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以及理科音乐类、理科美术类、理科体育类的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2、报考科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科类分为文史类、文科音乐类、文科美术类、文科体育类和理工类、理科音乐类、理科美术类、理科体育类,由考生选报其中一类。外语考试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种。
3、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及报考文科或理科音乐、美术、体育类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课考试。
4、报考文科音乐、文科美术、文科体育类的考生,除可以报考本类别院校(专业)外,还可以兼报文史类其他院校(专业);报考理科音乐、理科美术、理科体育类的考生,除可以报考本类别院校(专业)外,还可以兼报理工类其他院校(专业)。其余类别之间不得兼报或跨报。
三、加强对报名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高考涉及广大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要加强对报名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社会的宣传力度,大力宣扬阳光招生工作,大力营造良好的招生考试综合环境。各级高招办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报名的具体办法,加强对报名点工作人员的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要落实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教育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认真审查考生报名资格,熟悉报名软件的使用,切实做好考生报名信息的采集,保证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二00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