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07年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12月18日开始

2006年12月07日 来源:福建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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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12月进行 
 
    根据省高招委发出《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200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时间为12月18日至22日,各设区市高招办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报名工作时间进行合理安排,逾期不再受理。

    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科类分为文史类、文科音乐类、文科美术类、文科体育类和理工类、理科音乐类、理科美术类、理科体育类,由考生选报其中一类。外语考试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种。其中,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及报考文科或理科音乐、美术、体育类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课考试;报考文科音乐、文科美术、文科体育类的考生,除可以报考本类别院校(专业)外,还可以兼报文史类其他院校(专业);报考理科音乐、理科美术、理科体育类的考生,除可以报考本类别院校(专业)外,还可以兼报理工类其他院校(专业);其余类别之间不得兼报或跨报。

    据悉,2007年我省普通高考继续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考试科目设置方案,即文史类以及文科音乐类、文科美术类、文科体育类的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工类以及理科音乐类、理科美术类、理科体育类的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据了解,除福建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户口新迁入我省的考生,必须同时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且己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习一学年以上方可申请在我省报考。未经省教育厅、省高招办同意,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含统考生、单考生、保送生等)均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高招办(含考试中心)指定的地点报名。

    在我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须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居住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有效户口证明、身份证以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亲自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和填涂有关表(卡),现场采集考生本人照片信息和报名信息,亲自认真核对报名点计算机打印的本人报名表内容并签字确认。考生应对本人填涂的报名表(卡)及其他有关表(卡)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时,考生须按规定缴交报名考试费。

    根据《通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报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法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遵守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简章、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高招办、省招生监察部门颁布实施的其它相关管理规定。对于有以下任一种情况的,不能报名参加高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符合报考少年班条件者或另有规定者除外);因触犯刑律己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