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今年录取的高校新生8日起领报考材料

2006年08月08日 来源:福建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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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被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明起可领取报考材料。省高招办提醒,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据悉,各高等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据了解,被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从8日开始(正常上班时间)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签名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材料,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日期,在办入学手续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

    如因各种原因未到校报到的,应于今年12月底前将报考材料原封不动交回原报名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有关县(市、区)高招办要及时给予办理报考材料接收手续。考生的党、团组织关系和在职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按原单位的规定办理接转手续。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并按高校规定时间及要求办入学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省高招办于8月底前按规定向教育部上报我省所有录取考生的有关数据。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汇总后形成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传报省高招办。省高招办根据高等学校所传报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予以注销,并对这些考生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上报教育部。